2005年09月26日16:53


特別策劃:聚焦個稅聽証會 1500起征點能否撼動

  目前普遍實行的800元個稅起征標准制定於1980年,距今已經25年。經過20余年的發展,中國的社會收入水平已經有了十倍甚至數十倍的提高,而且區域間、不同職業間、不同年齡段的收入也呈現出了明顯的差距。此外,人們的收入來源也從單一職業的勞動收入,多樣化為勞動收入、兼職收入、投資收入等並存,800元的個稅起征點已經難以起到維護社會公平的作用,調高起征點標准的呼聲越來越高。9月27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有關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俗稱“起征點”)立法聽証會將在北京舉行。這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歷史上舉行的第一次立法聽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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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証:為了1500元個稅“起征點”的公平公正

  2005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加以修改,很有必要。修正案(草案)規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為1500元,鑒於該減除費用標准涉及廣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會普遍關注,為進一步廣泛聽取包括廣大工薪收入者在內的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推進立法民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決定就修正案(草案)有關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舉行聽証會。凡年滿18周歲,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報名,申請作為聽証陳述人。

  據了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以往聽取意見的主要方式,一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中央有關部門、有關教學研究機構等征求書面意見,二是邀請有關方面人士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三是將一些法律草案在報紙上發布,向全社會征求意見。這次舉行立法聽証會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又一種重要方式,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推進立法民主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擴大公民的立法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這三個部門28日發布的公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共同作為本次聽証會的聽証人。聽証會將安排的聽証陳述人,包括年滿18周歲,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由聽証人按照東、中、西部地區都有適當名額,工薪收入較高、較低的行業、職業都有適當名額,代表不同觀點的各方都有適當名額的原則,在申請報名的人員中選擇確定)﹔草案起草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代表各1人﹔全國總工會的代表1人﹔東、中、西部省、自治區財政或者稅務部門的代表共3人﹔直轄市財政或者稅務部門的代表1人。另外還將在申請作為聽証陳述人而未被選取的人員中確定15人至20人作為聽証旁聽人……【點擊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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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總有關負責人就起征點、聽証會答問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准作了修改,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財政部稅政司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的負責人。

  問:對工資薪金所得征稅時為什麼要進行費用扣除?

  答: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納稅所得,而應納稅所得並不是指個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則上應當是對淨所得征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首先必須保証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即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在稅前扣除,以保証勞動力的再生產。對個人取得的工薪收入進行費用扣除后征稅是各國的通常做法。

  需要說明的是,“費用扣除額”與“起征點”不是一回事……

  問:為什麼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准?

  答:10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職工工資收入有較大提高。1993年,在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為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在職工工資收入提高的同時,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也呈上升趨勢。2004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了67%,加之近幾年教育、住房、醫療等改革的深入,居民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有所加重。為解決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偏低,居民生計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有必要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提高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標准。

  在研究確定費用扣除標准時,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問:如何看待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

  答:個人所得稅是國家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經濟杠杆。建立科學、合理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使高收入者適當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或者不納稅,對於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具有積極的作用。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按照“量能負擔”的原則……

  問: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差異較大,對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適用統一的扣除標准,是否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

  答: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適用統一的扣除標准,看似對富裕地區有失公平,實際上這正是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首先,從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標出發,扣除標准應當全國統一。如果富裕地區扣除標准定得高,貧困地區定得低,不但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會進一步加大不同地區個人稅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對貧富地區的逆向稅收調節。其次,扣除標准全國統一,有利於人才在全國的自由流動,有利於為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從國際通行做法看,一個國家的基本扣除標准也都是統一的。

  問:提高費用扣除標准后,“四金”(指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近幾年來,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各地相繼進行了住房、醫療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為支持和配合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各項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產生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些優惠政策,激發了企業和個人自主繳付各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積極性,促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

  目前,個人繳納的“四金”佔到個人工薪收入的20%左右。……

  問: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答:2002至2004年,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佔當年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為50.93%,即工薪所得稅收佔個人所得稅的一半左右。從我國實際情況看,這一比例是正常的。一是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而工資性收入是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據有關部門統計,2004年我國城鎮居民工資收入佔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達75.92%。工薪階層作為社會的主要群體,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二是近年來職工工資收入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水漲船高。據統計分析,1994年以來,隨著職工工資收入不斷提高,工薪所得的納稅人數已由1994年的956.5萬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2.6億人次。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發達,其工薪所得項目收入比重較高,抬高了全國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比例,如上海、北京、深圳、廈門、南京等地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近幾年都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5%以上。三是工薪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高收入者。據對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湖北、四川、陝西7個地區的抽樣調查,來自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中,適用15%及以上稅率的(即年收入3.6萬元以上的)超過一半,達到57.2%。所以,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工薪所得項目收入佔50%左右,是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結構狀況和稅收征管能力等相匹配的……【點擊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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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1500、“一刀切”和避稅

個稅“起征點”之爭: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8月23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修改主要涉及兩項內容: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財政部部長金人慶23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說,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起征標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當時的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金人慶說,在收入提高的同時,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也呈上升趨勢: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60%,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的減除費用標准,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決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據介紹,在全國24個稅種中,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現在排名第5,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1700億元,佔當年全國稅收收入的6.8%,個人所得稅已經和企業所得稅一起成為我國增長最快的兩個稅種……【點擊閱讀全文】

全國“一刀切”之辯:

  財政部稅政司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的負責人表示,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適用統一的扣除標准,看似對富裕地區有失公平,實際上這正是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首先,從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標出發,扣除標准應當全國統一。如果富裕地區扣除標准定得高,貧困地區定得低,不但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會進一步加大不同地區個人稅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對貧富地區的逆向稅收調節。其次,扣除標准全國統一,有利於人才在全國的自由流動,有利於為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從國際通行做法看,一個國家的基本扣除標准也都是統一的……【點擊閱讀全文】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表示,個人所得稅扣除標准的確定,首先必須保証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即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在稅前扣除,以保証勞動力的再生產。對個人取得的工薪收入進行費用扣除后征稅是各國的通常做法。對於目前草案確定的1500元扣除標准,劉桓教授認為基本符合目前經濟和生活水平,但他對全國扣除標准一刀切的做法並不贊成。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並不均衡,1500元的扣除標准不可能放之四海皆合適……【點擊閱讀全文】

  廣東建議個稅不“一刀切”

  廣東省人大將各方面反映的關於個稅調整意見經過整理歸納為4點:目前初步擬定的1500元減除費用標准還要上調、標准不能全國“一刀切”、調整個稅稅率、重新確立高收入群體。在廣東省人大收集的意見中,不少部門提出,我國經濟發展很不平衡,稅法雖然要保持統一性和嚴肅性,但還是要考慮到這種差異,不要把標准定得太死。所以他們建議,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劃定標准交給地方(省政府或省人大),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工資水平、物價指數等定出標准后,再報國務院和國家財政部批准……【點擊閱讀全文】

合理避稅理財受關注:

  稅務部門的統計顯示,去年全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65%來源於工薪階層,有些地方甚至高達80%。基於個稅征收中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了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程序,將新的個稅扣除標准從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調整,無論是普通工薪階層,還是高收入者,實際發到手的工資將會有一定的變化。直接受益的應該是低收入者,部分高收入階層的納稅額會有所提高。理財專家建議,對於低收入者,雖然能節省的金額可能不太大,但可以借這次收入增加的機會,積極進行定期定額買基金等新的理財嘗試,使家庭的綜合理財收益有所提高。而對於高收入者,則可以通過某些途徑合理避稅……【點擊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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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評論

個稅1500元起征有失公平 高收入者應成稅負主力

  根據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湯貢亮提供的數字,像王穎這樣月收入在1300∼2800元之間的人,目前已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人群之一。按照目前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的方法,稅率被分為9個檔次,從5%∼45%的比率累進納稅。月收入1300∼2800元恰好是第二檔次,稅率是10%。根據湯貢亮提供的數字,35%的人適用這一稅率,而適用5%和10%兩個檔次稅率的人數,超過了總人數的一半。適用第三檔15%(收入在2800∼5800元之間)稅率的人數雖然隻佔12%,但是他們交納了總稅額的37.4%,也是這9個檔次當中,納稅額最高的。“這前三檔是真正的工薪階層,也是目前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力。”湯貢亮說。

  與湯貢亮提供的數字相印証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多億元,65%來源於工薪階層——這一情形與較早開始收取個人所得稅的美國恰恰相反。據統計,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體所交納的稅款,每年佔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是美國稅收最重要的來源……【點擊閱讀全文】

富人多征稅就因為難操作就不去操作了嗎

  在個人所得稅征收上,“富人多出”既是世界慣例,也是輿論多年來形成的共識。可喜的是,政府不但沒有對此持疑義,而且還在實踐上(利用提高起征點)向這個慣例靠近了一小步。可是,8月28日的《21世紀經濟報道》刊登了一篇題為《富人多征稅難以操作,霸王硬上弓可能付社會成本》的文章,讓人大跌眼鏡。

  向富人征個稅,當然要比從上班族的工資中直接扣稅麻煩一點,但“麻煩”就可成為“不操作”的理由嗎?在制定政策上避難就易,是改革開放初期為打開改革突破口不得不採取的辦法,到了當下這個“改革正在過大關”的時代,這個“很多問題再繞就繞不過去”的時候,已有的習慣做法必須改變。改革不是開車兜風,當然有難度,我們已經到了知難而進、越是難點越要攻克越不能回避的時候了……【點擊閱讀全文】

網友:個稅改革,政府有責任組織公民理性討論

個稅改革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不納稅的人應該是納稅政策的最大受益人),因此應該有廣泛而徹底的討論,政府有責任組織公民進行理性討論,這樣才能真正體現“立法的嚴肅性”。應該讓這場涉及所有人的利益的個稅改革的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

  農民、無業人員和絕大多數的藍領工人(他們應該在人口中不佔少數),即使按照現在我們抱怨過低的起征點,他們也不用納稅,他們中的許多人甚至不知道這樣的個稅起征點對他們意味著什麼?當他們的生活處在絕境(比如孩子上不起學、得了重病)的時候,要麼自生自滅,自吞苦果(他們甚至感覺不到痛)﹔要麼靠人們的樂善好施(這樣的機會並不多,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暫渡難關。那麼作為公眾利益代表的政府就有責任告訴他們,我們現行的稅收政策直接地涉及到他們的利益,會在近期或是不久的將來為他們提供一套強有利的制度性的社會保障(否則我們就別叫社會主義了),保障他們做人的基本權利(生存權和發展權)……【點擊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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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經驗

我們從國外個稅版本學什麼

  9月27日全國人大將舉行立法聽証會,討論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問題。聽証會將解決哪些問題?起征點是否如預計的那樣定為1500元?人們能否從這次改革中得到更多實惠?中國能否更多借鑒國外經驗?

  專家分析稱,此次調整起征點的直接動因是,在物價上漲、消費水平提高的情況下,“800元”已經失去了維護百姓生計的作用。

  在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又被稱為“羅賓漢稅種”,擔負著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防止貧富差距過大的重任。而2004年中國個人稅收入65%來自工薪階層,個稅法修正案如通過,工薪階層佔個稅總額的比例將降至53.5%左右,仍佔據納稅主體的地位。可見,上調起征點對於“均貧富”作用不大,其最明顯而直接的意義在於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稅務負擔……【點擊閱讀全文】

美國:高收入者是納稅主體

  在美國,個人所得稅不設統一起征點,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共有5種申報狀態,即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及戶主申報。納稅人根據各自的不同情況,把各種不同來源的收入總和按照規定作出扣除,扣除內容的選擇和標准設計得相當細致,考慮到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顧到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例如,同樣收入的兩對夫婦,有兒童和沒有兒童所繳納的稅收相差很大。

  可以說,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家庭實際支付能力征稅,而不是按總收入征稅。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扣除,如合理數額的家庭生活費用支出、離婚或分居贍養費、高教費用、慈善捐助、住房貸款利息、個人職業發展費用等。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很多稅收抵免項目,如撫養孩子、托兒費、收養孩子、老年與殘疾、終身學習等,使得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體現了量能征稅的原則……【點擊閱讀全文】

個稅法修訂的國際經驗

  “公平、高效”是德國社會學家最早提出的稅收分配原則,現在已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採用。公平是法律問題,公平與正義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原則之一﹔效率是經濟問題,公平與效率是法律與經濟的結合。

  公平與效率在稅收分配關系中表現十分突出。一般說來,效率要服從於公平,但不同社會、不同國家,或同一個社會、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和不同的社會環境下其側重點是不同的。例如,在我國國民經濟的初次分配中,往往強調的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誰的效率高,誰的收益就大。然而,到再分配領域就不同了,所得稅是屬於再分配的范疇,應強調公平,效率與公平兼得。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稅法還是實行公平與效率兼得的原則為好。公平不等於平均主義,效率優先不能脫離中國現階段的實際,人為地拉大差距……【點擊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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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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