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撫 案 沉 思
作為10余年來中國証監會第一起高官被公訴的案件,王小石案的警示意義遠遠超過了案件本身的實際意義。
因為無論從當事人身份或是涉案金額來講,這顆“石子”似乎不具有太強的殺傷力。但實際上此案發生時的轟動效應和其一年之后公訴時仍持續的影響卻是超乎人們的想像。
不斷有人嘲諷王小石的“愚蠢”和此案的“荒謬”,但在思考之中,我們看到這不太復雜案情背后顯示的重大問題:有關十幾年來中國証券市場體制的發展,有關這個市場上若干心照不宣的“游戲規則”,有關參與其中若干利益主體的相互關系,有關它將來的道路……
|
証監會權責之辯
“王小石事件的本質在於,中國股市的制度溫床造就了市場尋租的可能。制度溫床第一就是行政權力過大。中國証監會是全世界權力最大的証監會。在美國,股票發行都是在場外進行的,企業在發起設立的時候就發行股票,上市時的股票則都是原始股票。而中國的企業上市都是新發股票。証監會用行政手段把股票變為稀缺資源,然后又把資源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
2005年10月22日,《証券法》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次審議通過,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証券法,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証監會的權力問題。現在証券法修訂草案要賦予証監會凍結或查封當事人銀行帳號的權力,肯定會再次引起激烈的爭議。其實,在此前,對於中國証監會的權力大小,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方認為“中國証監會的權力太小了,中國証監會沒有像美國証監會那樣大的權力”。另一方則認為,証監會是“一個權力無所不在的監管者”,十幾年來把中國証券市場搞得危機重重,卻沒有一位負責人為此承擔過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