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經濟>>人物 2005年11月10日00:16

再思王小石案

再思王小石案:一石終落下,千層浪未平

人民網經濟頻道 編 輯:李 丹

王 小 石 其 人
   今年44歲的王小石財務出身,於1994年左右進入中國証監會,最早在發行部審核二處(負責企業上市的財務部分材料審核)工作。在被派往深圳進行中小企業板籌備工作一年多后,2003年下半年王小石回到証監會,進入發審委工作處。2004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正式逮捕。有消息披露,王小石是由於出售“發行審核委員會”名單,以及介紹擬上市企業賄賂發審委委員而獲罪。>>>

    業內人士戲說王小石並非中國証監會裡最腐敗的官員,而是最愚蠢的官員>>>

案 情 回 放

 2004年11月18日,反貪局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理由批准逮捕中國証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送市檢一分院審查起訴。后者認為有些証據需經進一步核實,將其退回原偵查機會補充偵查。

  2005年11月8日,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小石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林 碧 其 人

   証監會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被帶走,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手中的材料起到了關鍵的作用,“拉”王小石下水的一位神秘的關鍵人物林碧漸漸進入人們的視野。 林碧,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人,1969年出生。林碧小時候讀書不算出眾,但他從小不甘平庸。10多年前,他還沒有涉足証券業時,曾在福建馬尾的一家工廠做會計,月收入才200多元。他在后來又陸續在華鑫証券、湘財証券、東北証券等單位工作,跳槽頗為頻繁,以致朋友們也不能准確地回憶起他過去的從業經歷。>>>

王小石與林碧

 “王小石確實是很厚道、很朴實的一個人,對人也不錯,與同事之間也算融洽,他不應該出這樣的事,而且我估計他也沒有得到多少錢。”一位與王小石打過交道的人認為,“他的問題可能是‘介紹受賄’。”知情人士稱,在發行審核中,王小石負責協調聯絡工作,而長期從事投行的林碧,由於工作關系,與發行部工作人員頗多接觸,一來二往建立了較密切關系,尤其與王小石交往甚深。>>>

東 窗 事 發 

    2004年11月3日下午,反貪人員來到中國証監會。証監會紀檢部門負責同志以“工作需要為由”,通知在市委黨校學習的王小石回單位,但王因有事沒有回來。4日上午9時,反貪人員直接來到黨校,將正在學習的王小石傳喚后帶走。5日下午,王被正式拘留。“當知道檢察官的身份后,王很清楚找他的原因。”一位知情人士介紹說。據了解,王小石到案以后,已初步交待其犯罪事實。>>>

 

撫 案 沉 思 

    作為10余年來中國証監會第一起高官被公訴的案件,王小石案的警示意義遠遠超過了案件本身的實際意義。 

    因為無論從當事人身份或是涉案金額來講,這顆“石子”似乎不具有太強的殺傷力。但實際上此案發生時的轟動效應和其一年之后公訴時仍持續的影響卻是超乎人們的想像。

    不斷有人嘲諷王小石的“愚蠢”和此案的“荒謬”,但在思考之中,我們看到這不太復雜案情背后顯示的重大問題:有關十幾年來中國証券市場體制的發展,有關這個市場上若干心照不宣的“游戲規則”,有關參與其中若干利益主體的相互關系,有關它將來的道路……

証監會權責之辯 
    “王小石事件的本質在於,中國股市的制度溫床造就了市場尋租的可能。制度溫床第一就是行政權力過大。中國証監會是全世界權力最大的証監會。在美國,股票發行都是在場外進行的,企業在發起設立的時候就發行股票,上市時的股票則都是原始股票。而中國的企業上市都是新發股票。証監會用行政手段把股票變為稀缺資源,然后又把資源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

    2005年10月22日,《証券法》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次審議通過,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証券法,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証監會的權力問題。現在証券法修訂草案要賦予証監會凍結或查封當事人銀行帳號的權力,肯定會再次引起激烈的爭議。其實,在此前,對於中國証監會的權力大小,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方認為“中國証監會的權力太小了,中國証監會沒有像美國証監會那樣大的權力”。另一方則認為,証監會是“一個權力無所不在的監管者”,十幾年來把中國証券市場搞得危機重重,卻沒有一位負責人為此承擔過責任。>>>

証券市場體制之觴 
    財經公關 所謂“財經公關”,在美國被稱為投資者公關。職業的財經公關人士要具備金融學、管理學、傳播學等方面的學識和技能,其中更重要的是對管理學科的知識應用,如資本市場、公司環境、投資程序、股票投資、高級股票投資、危機溝通、品牌策劃、年報制作和溝通技術﹔還需要人文學科的知識應用及推介展示演講說服的技能。而在國內,財經公關公司業務無外乎消災解難、疏通關節。理論上講,財經公關公司靠的是人力資本。但是,在當今中國,這個人力資本的解釋是特別的。>>> 

    發審制度 從1999年開始,我國股票發行由行政審批制發展到核准制。股票發行必須經由証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方可,俗稱“過會”。發審委是企業能否發行股票的關鍵,不難看出,証監會發審委的權力很大,它直接決定的是准上市公司或者幾億元到手,或者一文不值。正是因為權力很大,也就造就了利用權力尋租的機會。王小石將“在其位,謀其政”的中國官場精髓發揮得淋漓至盡。據稱王小石與人合伙在深圳成立了一家財經公關公司,王利用職務之便將証監會發審委名單利用這家公關公司賣給欲上市的公司,以每份3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謀取不正當利益。>>>

    備案制度  王小石事件之后,市場普遍呼吁,証監會應該重新定位,要將企業上市、發行股票和融資的決定權交給交易所,盡早實行類似於美國的發行上市制度———備案制。專家認為,証監會是証券市場的“裁判員”,而不是教練員,更不是運動員,不應該擁有股票發行和上市的審批權力。>>>

股 民  之 痛 
  “為什麼沒有人站出來說,中國股市的最大失誤是沒有考慮股民的利益?我們的証券市場不能預設這樣的偽道德命題,那就是假設投資者是股徒,故可以堂皇地盤而剝之,不能假設對方是罪犯從而使(甚至是從律令上)自己的犯罪道德化。我們的股市不乏大鱷的黑金,也有下崗的血酬﹔不乏暴利的狂欲,也有溫飽的微光﹔不乏朱門酒肉,也不乏轆轆飢腸!這些都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在那些覬覦或睥睨芸芸投資者的人中間,雖有王小石旁門左道的偷雞摸狗,更多的都是名門正派的強取豪奪!天下熙攘,利來利往。不談法律,單說道德,誰又比誰更高尚?!”>>>

中國股市未來之路 
   2004年12月30日,中國証監會第七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宣告成立。証監會有關負責人說本屆委員會將從五方面防范“尋租”現象,採取三措施深化發審制度改革。>>>
    人們之所以那麼關注王小石案,不僅僅因為王是証監會的一名官員,更主要的是,王案考驗著中國內地証券市場的執法環境,人們希望通過它能夠推動中國法治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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