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系。要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要堅決扭轉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規范地方政府經濟促進行為﹔要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
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堅持全國一盤棋,既要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決策部署,也要發揮地方主動性和創造性﹔中央層面要不斷完善市場基礎制度,消除要素獲取、資質認定、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壁壘,健全長效體制機制,規范無序競爭﹔各地區要找准定位、優勢,主動融入大局,避免搞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
處理好國內和國際的關系。既要著力打通阻礙國內大循環暢通的梗阻,加快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也要積極推動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擴大統一大市場的影響力和輻射力,更好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