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觀察:利好政策為何不及利好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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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30日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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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以來,証監會連續發布了關於“對大盤股上市將非常謹慎”、“大小非減持將引入兩次發售機制”、“上市公司年分紅比例由20%提高到30%”、“大股東增持可先操作后上報”、“擬取消紅利稅”等多項利好政策后,大盤仍然不死不活,個股輪番跳水。倒是摩根大通的龔方雄發布了純屬個人建言的利好傳聞,卻催生了“8·20”那天的大陽線。同樣是消息,在市場眼中,后者的反應和作用卻遠比前者大。這是為什麼?
第一、利好的級別不同。前者是管理部門,后者則是傳聞中的政府最高層次。股市9個多月暴跌63%,市值蒸發18萬億,唯有國務院發布強力救市政策,才能真正扭轉跌勢。
第二、利好構成的形式不同。前者是單兵式的利好,后者則是一攬子的救市計劃,頗有1994年325點時三大救市利好的味道(那時在一個月內就從325點上漲到1052點),二者的市場效果自然有天壤之別。
第三、利好的力度不同。前者是修補式的、溫和的、改良的、期貨式的利好,后者則是觸及市場症結的利好,如暫停擴容、進一步限制大小非、融資融券、降低印花稅率、建立平准基金入市等,頗有強力救市的氣勢。
第四、利好作用的范圍不同。前者主要針對股市且隻限於長期制度建設,后者可謂是標本兼治,號召力自然更強。
雖然對於利好傳聞,管理部門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但市場卻寧可信其有,不願信其無,表明投資者在翹首盼望著政府的一攬子救市計劃出台。“8·20”暴漲也充分表達了市場對於政府實質性救市的期待和呼聲。
滬深股市連連大跌,損失的18萬億市值相當於年GDP的70%打水漂,股市各項功能盡失,將危及金融安全和實體經濟,抑制幾億人的消費能力。為此筆者呼吁,當務之急是要緊緊圍繞市場所公認的股市最大症結——新大小非問題,確定救市的方向和方案。
一、有鑒於大小非減持僅佔解禁股的30%、大非剛開始少量減持,股指便大跌了63%,市值損失了18萬億(其中12萬億為國有和集體資產),隨后大小非哪怕全部減持,所獲得的資金也不抵12萬億,更何況大非不可能減持多少且根本無法賣出好價錢。與其這樣,國資委應按“兩害之中取其輕、兩利之中取其大”的原則,干脆宣布國有股絕對和相對控股的最低比例,給市場明確的、量化的大小非減持預期,消除市場對大小非“堰塞湖”的恐懼,穩定股價,既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又有利於改善股市的融資和再融資功能,利國又利民。
二、果斷地對新老劃斷后上市的未支付對價的新大小非的鎖定期重新加以界定,這不存在違反股改契約、走回頭路的問題,而是維護“三公”、穩定市場的大計。
三、在對新大小非鎖定期重新界定之前,暫停新股擴容。
四、盡早設立平准基金,堅決維護股市健康穩定發展,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李志林 本文作者為華東師范大學企業與經濟發展研究所所長、博士)
來源:上海証券報
第一、利好的級別不同。前者是管理部門,后者則是傳聞中的政府最高層次。股市9個多月暴跌63%,市值蒸發18萬億,唯有國務院發布強力救市政策,才能真正扭轉跌勢。
第二、利好構成的形式不同。前者是單兵式的利好,后者則是一攬子的救市計劃,頗有1994年325點時三大救市利好的味道(那時在一個月內就從325點上漲到1052點),二者的市場效果自然有天壤之別。
第三、利好的力度不同。前者是修補式的、溫和的、改良的、期貨式的利好,后者則是觸及市場症結的利好,如暫停擴容、進一步限制大小非、融資融券、降低印花稅率、建立平准基金入市等,頗有強力救市的氣勢。
第四、利好作用的范圍不同。前者主要針對股市且隻限於長期制度建設,后者可謂是標本兼治,號召力自然更強。
雖然對於利好傳聞,管理部門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但市場卻寧可信其有,不願信其無,表明投資者在翹首盼望著政府的一攬子救市計劃出台。“8·20”暴漲也充分表達了市場對於政府實質性救市的期待和呼聲。
滬深股市連連大跌,損失的18萬億市值相當於年GDP的70%打水漂,股市各項功能盡失,將危及金融安全和實體經濟,抑制幾億人的消費能力。為此筆者呼吁,當務之急是要緊緊圍繞市場所公認的股市最大症結——新大小非問題,確定救市的方向和方案。
一、有鑒於大小非減持僅佔解禁股的30%、大非剛開始少量減持,股指便大跌了63%,市值損失了18萬億(其中12萬億為國有和集體資產),隨后大小非哪怕全部減持,所獲得的資金也不抵12萬億,更何況大非不可能減持多少且根本無法賣出好價錢。與其這樣,國資委應按“兩害之中取其輕、兩利之中取其大”的原則,干脆宣布國有股絕對和相對控股的最低比例,給市場明確的、量化的大小非減持預期,消除市場對大小非“堰塞湖”的恐懼,穩定股價,既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又有利於改善股市的融資和再融資功能,利國又利民。
二、果斷地對新老劃斷后上市的未支付對價的新大小非的鎖定期重新加以界定,這不存在違反股改契約、走回頭路的問題,而是維護“三公”、穩定市場的大計。
三、在對新大小非鎖定期重新界定之前,暫停新股擴容。
四、盡早設立平准基金,堅決維護股市健康穩定發展,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李志林 本文作者為華東師范大學企業與經濟發展研究所所長、博士)
來源:上海証券報
(責任編輯:庄紅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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