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1日09:3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財政部、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按照20%比例,統籌各地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通知明確,為確保市縣農田建設資金來源,中央和省級統籌比例合計不超過50%,比例超過50%的地區,相應下調省級統籌比例。直轄市統籌比例不作限定。
據有關負責人解釋,此前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10%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專項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這些資金都歸各地使用,中央不計提。但從實際情況看,土地出讓收益多的地方對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需求卻相對較少。據統計,2011年,東部地區“招拍挂”和協議出讓土地實現的土地出讓收益3524億元,佔全國的68%﹔而我國耕地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區,佔80.8%,中西部地區對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需求相對更大。因此經國務院批准,決定中央財政按照20%比例,統籌各地區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記者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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