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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相關負責人就風控辦法修訂答記者問

謝衛群

2013年06月06日17:0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上海期貨交易所日前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調整了有關持倉梯度保証金和時間梯度保証金的條款,並完善了期貨公司會員的比例限倉制度。昨日,上期所相關負責人就此次修訂的內容和背景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答:首先,修訂完善了有關持倉梯度保証金和期貨公司比例限倉制度,這部分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一)調整了持倉梯度保証金的持倉參數設定。近年來市場創新發展不斷深化,投資者結構持續優化,根據以往市場規模制定的標准已逐漸不適應當前環境下市場進一步發展的要求。我所根據各品種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區間各品種主力合約平均持倉情況統計,調整銅、鋁、鋅、螺紋鋼和天然橡膠五個品種的持倉梯度保証金基准值,相應調整各梯度間距。

銅、鋁、鋅三個品種的持倉梯度原規定為“小於等於12萬手”、“大於12萬手且小於等於14萬手”、“大於14萬手且小於等於16萬手”、“大於16萬手”四檔,新規定調整為“小於等於24萬手”、“大於24萬手且小於等於28萬手”、“大於28萬手且小於等於32萬手”、“大於32萬手”四檔﹔螺紋鋼的持倉梯度原規定為“小於75萬手”、“大於75萬手且小於等於90萬手”、“大於90萬手且小於等於105萬手”、“大於105萬手”四檔,相應的保証金比例為7%、8%、10%、12%,新規定調整為“小於等於120萬手”、“大於120萬手且小於等於135萬手”、“大於135萬手且小於等於150萬手”、“大於150萬手”四檔,相應的保証金比例下調至5%、7%、9%、11%﹔天然橡膠的持倉梯度原規定為“小於等於5萬手”、“大於5萬手且小於等於7萬手”、“大於7萬手且小於等於9萬手”、“大於9萬手”四檔,新規定調整為“小於等於8萬手”、“大於8萬手且小於等於12萬手”、“大於12萬手且小於等於16萬手”、“大於16萬手”四檔。

(二)統一所有品種期貨公司一定持倉規模以上比例限倉的數值,原規定為15%或20%不等,新規定均擴大至25%﹔同時將螺紋鋼的限倉基准值上調至120萬手。

其次,修訂完善了有關時間梯度保証金制度,這部分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簡化隨時間梯度加收保証金的梯度設置,將原有的六檔和五檔統一下調為四檔,除燃料油品種以外的其他品種,按照四個不同運行階段設置梯度保証金,即合約挂牌之日起,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和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二是適度降低臨近交割月保証金水平,將第一個梯度的保証金維持為合約最低保証金水平,將“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設置為10%,將“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設置為15%,將“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設置為20%(燃料油時間段表述略有不同)。三是保証金調整幅度與時間跨度適度統一,與黃金、白銀品種保持一致(燃料油時間段表述略有不同)。

此外,新修訂的風控辦法還適當降低了黃金、白銀、螺紋鋼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証金標准,並增加了涉及連續交易制度的相關條款。

問:對持倉梯度保証金進行修訂的考慮是什麼?

答:梯度保証金的作用是在某合約持倉量達到一定規模和臨近交割月份時,交易所可按梯度依次提高交易保証金標准,同時在臨近交割月設置了多個梯度,逐步收緊限倉標准。梯度保証金是防范、化解臨近交割時市場風險的有效屏障。

此次修訂梯度保証金制度,主要出於三方面因素,一是持倉量較大的合約市場運行成本較高,原有梯度保証金規定在防范風險的同時也提高了市場運行成本。二是過高的持倉梯度保証金,不利於產業客戶進行套期保值,對市場功能發揮造成了限制。三是市場修訂呼聲強烈,最近幾年,市場相關主體尤其是套期保值參與者通過不同渠道提出希望放寬上述制度的要求。

我所考慮,隨著期貨市場法律規則體系不斷完善,“五位一體”監管體系的確立,會員風險管理能力不斷提升,以及市場理性交易程度的加強,上述相關制度的風險控制作用逐漸降低,應當根據市場需要進行適當的調整。

問:放寬期貨公司比例限倉的原因和目的是什麼?

答: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范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近年來,期貨市場的交易量和持倉量逐年增加,產業客戶等機構投資者不斷進入,投資者結構進一步優化。隨著市場規模和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需求的擴大,偏低的持倉限額標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參與深度和持倉結構的優化,原有的限倉比例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

同時,在“五位一體”監管體系下,期貨市場監管能力得到顯著增強,市場操縱和違規交易的空間不斷壓縮,操縱和違規成本大大提高。隨著交易品種、交易規模的不斷增加,市場參與者結構不斷優化,操縱市場的行為也很難發生。此外,期貨公司資本實力不斷增強,風險管理水平持續提高,可以承擔更大規模的交易。因此,放寬期貨公司比例限倉符合市場發展需求且風險可控,將為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提供有力支撐。

此次對期貨公司比例限倉的調整,將有利於提升產業客戶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的積極性,為機構投資者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

問:為何要對時間梯度保証金進行調整?

答:一是臨近交割月市場運行成本較高,加重了套期保值客戶的資金負擔。二是過高的臨近交割期保証金導致品種活躍月份向遠月轉移,企業避險需求較為強烈的近月合約流動性萎縮,不利於產業客戶進行套期保值,直接影響了現貨企業利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的積極性,對市場功能發揮造成了限制。隨著企業避險需求不斷增強,簡化時間梯度保証金的梯度設置、適當降低臨近交割月保証金水平、讓企業能充分利用近月合約避險的呼聲越來越強。

問:交易所將如何處理好防風險和促發展之間的關系?

答:上期所此次對風控辦法的修訂是適應市場化要求,貫徹落實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精神,進一步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完善市場機制的一項新舉措。當前期貨市場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距離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仍有較大差距。上期所將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中心,以創新推動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始終堅持一手抓促發展,一手抓防風險,在防風險前提下促發展,在促發展過程中增強防范風險的能力。一方面把市場安全穩定運行放在第一位,切實加強市場風險防范和監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另一方面加強對市場運行情況的精研細判,密切聯系會員和投資者,及時根據市場變化完善各項規則制度,提升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責編:凌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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