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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走出去” 念好“合”字訣

採訪人: 本報記者 趙永新 李 剛 蔣建科  受訪人: 孫 勤(中核集團董事長) 賀 禹(中廣核董事長) 顧 軍(國家核電總經理)

2015年02月27日05: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核電“走出去” 念好“合”字訣(關注·核電“走出去”(下))

  世界各國在運和在建的核電站項目。

  蔡華偉制圖

  我國核電“走出去”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和現實挑戰。應充分認識核電“走出去”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做好頂層設計,加強統籌協調,全力以赴,強力推進,久久為功。

  世界核電迎來新一輪黃金期

  未來5—7年是海外目標市場集中招標的窗口期,不容錯失

  日本福島核電事故以后,國際上對核電站建設的態度如何?

  “從核電的發展歷史來看,每一次核事故固然產生了很大負面影響,但同時也極大促進了核電安全標准的提高和核電技術的發展。因此,核電站建設並不會因為核事故而止步不前。”國家核電總經理顧軍告訴記者。

  據顧軍介紹,福島事故后,國際核工業界進一步提高了核電廠的安全標准。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在2012年發布了新版“核電廠設計安全規定”,歐盟2014年發布了新的核安全指令,IAEA大多數成員國在2014年提出了“國際核安全公約”修約提案,均對新建核電廠安全標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在設計上提高縱深防御能力,確保核電廠安全裕量﹔進一步提高核電廠的設計基准,降低核電廠嚴重事故概率等。

  與此同時,包括我國在內的核電大國均在技術上進行了大幅改進,三代核電技術的先進性大幅度提高,其安全性也得到國際核電業的認可。

  “一方面,許多國家的經濟發展催生了持續增長的電力需求﹔另一方面,核電已被証明是清潔高效的新能源,面對控制大氣污染的現實需求和國際上日益迫切的減排壓力,許多國家把發展核電作為減排治污的重要選擇。” 中核董事長孫勤說,很多國家已把發展核電的定位從發展清潔能源上升到了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高度。“經過福島事故之后世界范圍對核電發展的冷靜反思,當前全球核電大規模發展迎來第二個黃金時期,今后10至20年是世界核電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據世界核協會統計:到2030年前,全球有明確核電建造計劃的反應堆高達158台(不包括中國的59台),新增核電共約17800萬千瓦。這些新建核電將帶來1.5萬億美元左右的投資。

  “2023年左右有一批海外新建核電機組將投入商運,可供開發的海外目標市場招標時間大都集中在未來5—7年。這是中國核電‘走出去’的最佳窗口期,不容錯失。”顧軍說。

  “百年婚姻”不好結

  核電“走出去”還面臨很多道溝坎

  “我們既要看到機遇,也要清醒認識核電走出去面臨的困難。”孫勤說,除了資金量非常大、核工業屬於敏感技術外,核電合作是出口國和接受國長期合作的一個項目。從開始談合作,到合同簽訂、建造完工,需要10年左右﹔建成以后,需要運行60年,如果改造之后甚至可能達到80年﹔退役以后,還需要設備拆除、乏燃料處理等,也需要時間。“核工業界有句話:你進口誰的核電,就相當於跟這個國家結婚了,而且是百年婚姻。因此,每個國家在引進核電時都會綜合考慮、慎重抉擇。”

  “我們還要看到,我國的核電‘走出去’還面臨強大的國際競爭。”中廣核董事長賀禹說,美、俄、法、加、日、韓等核電強國已有“走出去”的經驗,目前也都在不遺余力地開拓國際市場。

  與此同時,我國核電“走出去”自身還存在不少現實挑戰。

  “第一個挑戰可能是品牌效應。”顧軍認為,品牌既是口碑也是質量保障的代名詞。與美、俄、法等核電強國相比,我國的核電正處在品牌塑造期,需要在技術創新和提高質量等方面不懈努力。“CAP1400和華龍一號作為全新的三代核電機型,國內的示范項目還沒有開工建設。目前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建議國家盡早啟動示范項目建設,這會大大加快中國核電品牌的樹立。”

  核電“走出去”,知識產權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據介紹,由於我國之前走的是“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路徑,在核電技術、裝備制造等方面可能會遇到或多或少的知識產權問題。“我們在繼續加大自主創新力度、力爭掌握更多核心技術的同時,要未雨綢繆、提前布局,通過交叉授權、專利共享等方法有效應對。”顧軍說。

  此外,核電“走出去”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支持。顧軍說:“相關部門要加快核能相關立法建設,研究出台《原子能法》以及《核電管理條例》,梳理完善其他涉核法律法規,為核電‘走出去’掃清法律障礙。”

  核電“走出去”是復雜的系統工程

  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造船出海”

  “核電‘走出去’是高起點建設核電強國的題中之義和必由之路。”顧軍說,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與持續創新,我國目前既是在建核電規模最大的國家,也是擬建規模最大的國家,在許多方面已經由學生變成了老師。

  對於核電“走出去”的路徑,業界已經達成共識:“借船出海”“拼船出海”“造船出海”。

  如何更好應對挑戰,讓核電“走出去”的步伐更快些?

  “核電‘走出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加強頂層設計至關重要。”顧軍認為,首先要加強對核電產業的頂層設計,通過深化改革,形成能夠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在國際核電領域有競爭優勢的拳頭企業﹔其次,對國際核電市場開發工作加強頂層設計,深入分析國際市場形勢和具體需求,針對客戶的差異化需求,集中資源,重點突破。“核電出口涉及兩國法律框架、核監管、融資、產業協調、乏燃料處理等諸多復雜因素和多方面環節,國家層面應加大統籌各方資源的力度,盡早形成合力。”

  “在國際市場競爭方面,俄羅斯與法國以全國一個超級核電集團爭奪市場,美國、日本的核電技術公司、核電工程公司及核電業主均有一個很好的協調機制。”賀禹說,“國內核電企業應該盡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協調機制,在國際競爭中形成合力。”

  “面對競爭強手,我們應上下同心、聯合起來‘造船出海’。”孫勤說,國家應盡早搭建一個強有力的指揮平台,根據“走出去”項目的需要,打包形成技術輸出、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等方面的“集裝箱”“手拉箱”,著力解決政策的“碎片化”問題。

(責編:趙超、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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