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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凡:養老並軌的基本公平預期應更明朗

徐立凡

2015年03月11日08:2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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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盡量通過簡政放權降低財政支付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壓力﹔“中人”和“新人”獲得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也應得到剛性保証。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10日舉行記者會,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胡曉義對就業和社會保障的相關問題答記者問。在回答關於養老保險並軌的問題時,胡曉義表示,養老保險將來的待遇結構是“2+1+1”。即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結構﹔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裡沒有實行個人繳費,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增加過渡性養老金一項﹔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再增加職業年金作為補充,以實現待遇基本公平。

   今年初,國務院公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關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近4000萬人與企業職工一樣需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得以破冰,養老待遇不公的制度框架初步解構。但是,僅打破“雙軌制”,還不能說完成了養老保險的實質並軌。其意義更多體現在打破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鐵飯碗”。鑒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與企業退休人員走的是兩本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除個人部分外由財政支付,因此更有剛性保証。雖然隨著今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規模被控制,退休人員增多,財政支付的壓力將有增無減,但相對而言,不存在企業退休人員未來可能面臨的養老收支平衡問題。更大的挑戰在於,除了行業差異形成的養老待遇差異外,還有因工作年限差異產生的待遇差異。養老保險是由“中人”和“新人”撫養“老人”,在中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適齡勞動人口開始下降,撫養比逐年提高的挑戰下,不少人對未來退休后能否獲得支付穩定和待遇穩定的養老保障,存有疑慮。

   “2+1+1”的養老保險結構,考慮到了改革前后的養老支付問題,同時通過以職業年金為補充養老金體系,以平衡不同年齡段的養老需求,為完善養老待遇機制,實現基本公平設置了一個有彈性的架構。這有助於養老保險的實質性並軌。但是,僅搭建這樣一個架構還不足以保証養老保險的真正並軌。以“2+1+1”中的兩個“1”為例,“中人”能否獲得過渡性養老金,與其工作年限和單位支付能力有關,存在得不到這筆補償的可能。而職業年金因為增加了單位和員工負擔,機關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企業願意執行,多數有競爭壓力的企業未必願意執行,而多數退休人員來自這類企業。

   養老保險進一步並軌還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方面,應盡量通過簡政放權降低財政支付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壓力﹔另一方面,“中人”和“新人”獲得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也應得到剛性保証,既不應妨礙人員的合理流動,又要有強制性。在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增加單位壓力的情況下,應適當減免相關費率。

   公眾對養老保險並軌的持續關切,要求養老保險制度深化改革。而財政、稅務部門都應與人社部門共同主導下一步改革,如此,改革才能協調推進,並讓養老待遇基本公平的預期更加明朗。(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責編:楊曦、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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