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 陳曦)談到我國目前的交通運輸法規體系,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四川團代表羅霞說,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的執行沒有嚴格的法律保障,經常隨著政府部門管理者的變化而無法保持其穩定性與執行力。應此,她建議加快我國綜合交通運輸法的立法進程。
羅霞說,自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12月28日表決通過《航道法》,我國針對五種運輸方式均已出台了相關法律,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初步建立。但在交通運輸法規實際執行過程中,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的執行沒有嚴格的法律保障,經常隨著政府部門管理者的變化而無法保持其穩定性與執行力。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匹配的各類法規、技術標准和服務規范體系不完善,甚至缺位較多,存在交通規劃不合理、運輸規則不統一、運價形成機制不一致、市場競爭機制不均衡等問題。
她認為,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工作布局,圍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梳理和完善促進綜合交通運輸科學發展的法規體系,推進交通運輸科學立法,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構建、創新適應經濟新常態要求及符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律的法規制度,是有效促進交通運輸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性保障。
羅霞建議加快《綜合交通運輸法》的立法進程。她說,《綜合交通運輸法》的立法,可以為推進各種運輸方式的有效銜接,明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法律地位、功能定位以及與各運輸方式專項規劃的關系,形成一整套科學的、涵蓋各種運輸網絡的規劃制度,明確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的職能部門、規劃原則、規劃制訂和報批程序、規劃評價標准等,為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依據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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