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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出台新規:企業吊銷營業執照前有權要求舉行聽証

2015年09月22日23:27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工商總局出台新規:企業吊銷營業執照前有權要求舉行聽証

  新華網北京9月22日電(記者高敬)從12月1日開始,企業如果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知將被吊銷營業執照前,有權利要求舉行聽証。

  這得益於國家工商總局22日公布的新修訂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這一規定旨在加強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証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實行行政處罰案件聽証制度,聽証由法制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証的權利: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責令停止廣告業務等﹔吊銷、收繳或者扣繳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証件、撤銷商標注冊、撤銷特殊標志登記等﹔對公民處以三千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或同等數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要求聽証的其他行政處罰。

  規定同時明確提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挂鉤。

  規定提出,執法監督的內容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內容是否合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公示情況等。

(責編:孫陽、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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