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經濟·科技
人民網>>經濟·科技>>正文

兩部門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新規 考試報名條件降低

2015年11月19日08:05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楊迪)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規”),對稅務師職業資格管理和考試等進行了全面規范。新規將注冊稅務師更名為稅務師,由准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不再實行注冊管理。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注冊稅務師由於其專業優勢,能夠很好地履行協稅護稅職能、保障國家稅收利益,是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重要社會力量。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注冊稅務師等11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2014年8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由准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為落實國務院部署,實現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管理的平穩過渡,稅務總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稅務師職業資格管理和考試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規范和明確。

  新規明確,國家設立稅務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社會提供稅務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証書制度統一規劃。稅務師職業資格實行統一考試的評價方式。

  相比以前的《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新規對稅務師職業資格的管理職責分工和管理方式進行了調整。新規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的政策制定,並按職責分工對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承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與管理工作,並負責稅務師資格証書的登記服務工作。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函》(稅總函〔2015〕1294號),明確要求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應抓緊做好更名為“中國稅務師協會”的相關工作,在更名程序完成前,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和管理,以及考試和實施工作暫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承擔。

  考試報名的條件也有新的變化。新規調整了工作年限、學科門類、學位等報名限制條件: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門類大學專科學歷的,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即可報考﹔取得上述學科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在畢業當年即可報考﹔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大學本科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也可報考。

  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盡管降低了報名條件,但考試科目、內容和難度仍然維持“三不變”,這樣既可以吸引更多人才報考稅務師職業資格,又能確保稅務師專業水平不降低,進一步擴大稅務專業人員隊伍,為稅收事業發展儲備人才。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明確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日期為每年的11月份,考慮到如果今年年底舉行考試,考生准備時間不足,本著對考生負責的態度,根據《2015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告》(中稅協通告2015年第1號),2015年考試時間定為2016年2月27日至28日,2016年度的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仍將在11月份舉行。 

(責編:楊迪、夏曉倫)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