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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

張玉潔
2016年02月06日07:15 | 來源:中國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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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用3至5年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意見》指出,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意見》提出,將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將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與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相結合,實現煤炭行業扭虧脫困升級和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場供需基本平衡,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推動煤炭企業實現脫困發展的9項主要任務: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產能,推進企業改革重組,促進行業調整轉型,嚴格治理不安全生產,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嚴格限制劣質煤使用。

  《意見》提出了完成上述目標和任務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加強獎補支持、做好職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盤活土地資源、鼓勵技術改造和其他支持政策等方面。

  在嚴控新增產能方面,《意見》指出,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在推進企業改革重組方面,穩妥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煤炭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並重組中小型企業,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能耗、工藝等辦礦標准和生產水平。利用3年時間,力爭單一煤炭企業生產規模全部達到300萬噸/年以上。在促進行業調整轉型方面,將鼓勵發展煤電一體化,引導大型火電企業與煤炭企業之間參股。火電企業參股的煤炭企業產能超過該火電企業電煤實際消耗量的一定比例時,在發電量計劃上給予該火電企業獎勵。加快研究制定商品煤系列標准和煤炭清潔利用標准。鼓勵發展煤炭洗選加工轉化,提高產品附加值﹔同時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和加快煤層氣產業發展。

  而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見》明確金融機構應對仍能恢復市場競爭力的骨干煤企加強金融服務﹔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同時提出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企業並購重組,鼓勵險資等長期資金創新產品和投資方式,參與企業並購重組,拓展並購資金來源。完善並購資金退出渠道,加快發展相關產權的二級交易市場,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記者 張玉潔)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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