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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並非供給側改革“萬能藥”(正確理解供給側改革 ⑤)

本報記者 羅 蘭
2016年05月27日05:3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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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以來,社會上不時出現一定程度的認識偏差和誤解,其中一種觀點認為,當前最有力的改革措施莫過於普遍性減稅,用減稅激活經濟。專家指出,把減稅當做供給側改革的主要手段,無形中縮小了供給側改革的大格局,同時也是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降成本”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要真正實現提質增效的改革目的,還需打好“降成本”的組合拳。

        

  切莫縮小格局

  眾所周知,偏見和誤解會掩蓋真相、誤導行為。特別是對於供給側改革這樣的國家大戰略,錯誤認知更需要及時澄清,以免產生或擴大負面影響。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本質屬性是深化改革。無論是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降低企業成本,還是化解房地產庫存、補齊發展短板、防范金融風險,都必須依靠全面深化改革。”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鵬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十三五”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重大改革措施。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目標與“十三五”的發展戰略目標是統一的,創新發展及其對經濟發展的驅動和支撐,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要求。

  整體來看,供給側改革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顯然,單純強調通過減稅、降成本的觀點,是將包括多個領域、多個層面、多個環節的供給側改革格局縮小了。

  在實際操作上,減稅只是眾多手段之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推進供給側改革的正確方向應是“八減八增”:減少政府管制,增加市場活力﹔減少行政壟斷,增加公平競爭﹔減少稅費負擔,增加企業效益﹔減少政府機構,增加社會組織﹔減少貨幣超發,增加直接融資﹔減少政府投資,增加社會投資﹔減少資源消耗,增加智力資本﹔減少短期政策,增加長期法治。

  減稅作用有限

  當然,目前實體經濟發展艱難,減稅降負對企業而言無疑是雪中送炭。短期實行減稅政策后,可以增加企業收入,企業有更多的資金投入生產,擴大生產規模。同時,還可以通過降低生產環節稅負,相應增加企業和居民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佔份額,增強居民的消費能力。

  然而,在供給側改革中,減稅並非“萬能藥”。按照西方供給學派的主張,減稅可以降低價格、激發需求,讓供給側活起來,打破因產品多、價格高、消費能力不足引發的“滯脹”僵局。但中國目前的情況還與此不盡相同。

  有關專家分析,中國的供給側問題比較復雜,很多老百姓不是沒錢消費,而是國內供給無法滿足消費升級的需求。據悉,當前中高收入階層境外購物佔相當大的比例,而我國供給結構升級緩慢、創新能力不足等問題抑制了居民不斷升級的消費需求。解決這一問題,顯然僅靠減稅作用有限。

  打好“組合拳”

  在供給側改革中,減稅只是降成本的措施之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降低企業成本的安排部署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是一整套“組合拳”,改變了降成本就是減稅的思維模式。

  在張鵬看來,降成本“組合拳”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將“營改增”改革的效能進一步發揮出來﹔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創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環境﹔降低電力價格,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降低物流成本,推進流通體制改革﹔等等。

  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非常重要。“供給側改革的核心,是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各種稅費、融資成本、社會保障成本等。這有利於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提高供給質量與效率、改善供給結構,最終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徐林認為。

  從某方面來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比減稅對企業更重要。財經專家李寧分析說,對企業來說,大部分稅收成本是以企業的銷售和盈利為依據的,所以在企業虧損和產品銷量不好的情況下,一些流轉稅和所得稅就不會繳納,自然也就不會產生成本。相反,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財務成本等與企業盈利脫鉤,隻要企業開張,就會發生。

(責編: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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