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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中國去產能有自己的節奏 社會民生要托底

王俊嶺
2016年06月22日07: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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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家:中國去產能有自己的節奏 社會民生要托底

  作為今年供給側改革五大任務之首,去產能在中國早已成為“進行時”。然而,近日有外媒報道指出,2015年中國永久關閉的鋼鐵廠不及整體鋼鐵產能的2%,而同一時期,有1/3左右的產能處於閑置狀態,進而擔心中國去產能進展緩慢,遇到了挑戰。

  對此,專家表示,化解過剩產能本身就是一個艱難的過程,並非朝夕之功,而且中國去產能會全面綜合考慮市場自身規律、新舊經濟動力交接與社會民生保障等諸多因素,不可能僅僅以壓減多少產能、倒閉多少企業作為簡單的衡量標准。

  “囚徒困境”需破解

  在博弈論中,“囚徒困境”的故事十分著名。在合作對兩個囚徒都有利的背景下,個體理性往往戰勝了集體理性,不合作反而成為每個人的最終選項。如今,在很多產能過剩行業中,盡管幾乎所有企業都明白隻有一起去產能才能救活整個行業,但每家企業都希望別人先減產,自己能堅持到最后甚至借機擴大“地盤兒”。

  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粗鋼產能約為12億噸,產能利用率不足67%。而國際上通常認為,粗鋼產能利用率維持在80%及以上是比較合理的水平。按此推算,我國粗鋼產能應壓減至10億噸左右。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曹建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一方面,轉型時期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發力固定資產投資成為政府“穩增長”的逆周期調控手段,而這將帶動國內相當數量鋼鐵、水泥、玻璃等過剩產能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國很多過剩產能企業在環保、安全生產、土地利用等方面其實均已符合國家標准,難以通過嚴格執法來壓縮,因此不少企業才會一直挺著,希望熬過去。

  “加快去產能步伐最重要的是利用市場倒逼機制,對經營機制靈活的民營企業其實不必干涉,主要應從行政支持因素較多的國企入手,減少對過剩產能行業國企的資源傾斜,鼓勵其帶頭壓減產能。”在談及如何化解這一困境時,曹建海說。

  去舊育新要並重

  那麼,中國去產能的節奏是否應該像外媒所期望的那樣越快越好呢?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認為,化解過剩產能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具有長期性、持久性和反復性。美國、歐洲、日本等經濟體化解過剩產能用了十幾年甚至二十多年,中國要壓減的產能遠遠超過上述國家,難度可想而知。因此,應該有打持久戰的准備,不能太急於求成。

  應該看到,中國去產能是一個資源和要素重新優化配置的過程,產能過剩本質上是供給結構矛盾的突出。拿玻璃行業來說,我國普通平板玻璃嚴重過剩,優質浮法玻璃佔比卻偏低,仍處在價值鏈低端和從屬地位,高端產品供應能力不足,部分高端汽車、高速列車和飛機用超硬玻璃等仍需進口。

  由此可見,去產能的內涵十分豐富,不僅包含壓減原有過剩產能,還包括原有產能改造升級、穩定經濟社會發展等諸多方面。即便單純以壓減產能數量來看,今年1—5月份我國原煤產量同比下降8.4%,粗鋼產量下降1.4%,中國去產能的步伐也算不上慢。

  事實上,產能過剩行業在“去舊”的同時也在發力“育新”。例如,近兩年來,海內外頁岩氣領域用戶對高強連續油管需求量快速增長,但該油管生產工藝復雜,對生產控制的要求很高,國內外鮮有鋼廠能夠生產。對此,寶鋼集團針對用戶需求,創新冶金方案和工藝技術,在實驗室多輪試驗基礎上,成功試制出超高強連續油管用鋼CT130,及時搶佔了這一市場。

  “去產能應尤其重視發揮市場作用。政府在穩增長時也需要注意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和經濟效益,不能盲目上項目,讓過剩產能企業形成依賴。長期來看,政府還是要把更多精力放到科技研發、知識產權保護、教育質量提升等人力資本建設上來。”曹建海提醒。

  社會民生要托底

  如果把去產能比作中國在經濟轉型道路上的一個彎道,那麼速度太慢會影響轉型進展,速度太快就可能危及行車安全,車子開不穩也將有損乘客的感受。

  專家指出,過剩產能企業不僅去產能壓力大,且其中不少國企用人制度又相對死板,因此妥善安置好原有職工、做好社會民生的托底工作,亦是保証去產能不出現“並發症”和“后遺症”的關鍵。

  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曾湘泉看來,雖然這次去產能需要安置的員工並不會像1998年那麼多,但難度依然很大。曾湘泉指出,如果一個企業一次性裁員成千上萬人,這些職工涌到社會上之后議價的能力就會下降,必然會形成收入和心理的落差。因此,分區域、分行業、逐步來釋放失業風險是非常重要的。具體操作上,政府應出台有效的就業服務措施,如加大就業市場硬件和軟件的建設投入、啟動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程、制定困難企業和員工再就業優惠的稅收政策等。

  根據人社部估算,煤炭、鋼鐵兩個行業化解產能的過程中將涉及180萬職工的分流安置。可喜的是,不少企業也在職工安置上下足了功夫。例如,杭鋼為每位分流職工提供了內退、解除勞動合同、自主創業、服務輸出等12個選項,這些分流安置渠道之間在經濟利益上相對平衡,避免職工選擇渠道單一和利益受損。

(責編:楊迪、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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