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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首次聯手釋疑去杠杆 債務高企但總體風險可控

周鵬峰
2016年06月24日08:37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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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部門首次聯手釋疑去杠杆 債務高企但總體風險可控

  降低非金融企業杠杆率被視為當前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的關鍵,昨日國新辦組織發改委、財政部、央行、銀監會四部門相關負責人就債務問題與媒體做了溝通,傳遞的信息是,去杠杆從宏觀層面要求保持經濟平穩發展,策略層面要求有序漸進推進,結構上要優化杠杆分布,治本之策則是加快推進供給側改革,十多個部門正在共同推進債務問題的解決。

  中國總體債務水平不高

  昨日國新辦吹風會對中國債務問題判斷的基調是,中國當前總體債務水平和總杠杆率並不高。6月15日,社科院學部委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簡稱NIFD)理事長李揚在國新辦以獨立國家智庫負責人身份介紹中國債務問題時表達了相同的觀點。

  基於不同統計口徑,關於中國現在總體債務規模、杠杆率有不同的估計,范圍基本在200%—300%之間,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孫學工在吹風會上說,不管是200%還是300%,中國總的債務規模和杠杆率在主要經濟體當中都屬中等水平。

  據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克冰在吹風會上介紹,截至2015年末,納入中央預算的國債余額是10.6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是16萬億元,全國政府債務26.66萬億元,佔GDP比重39.4%。如果把或有債務折算進去,這一比重會提高到41.5%左右,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遠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

  但孫學工也指出,近年來我國確實面臨杠杆率上升較快和分布不均衡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政府和居民杠杆率較低,債務相對集中於非金融企業部門,這一局面形成與中國屬於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國情和影響因素相關,比如從金融結構來看,中國資本市場不夠發達,非金融企業融資仍以間接融資為主,導致非金融企業債務率較高,孫學工認為這屬於“成長中的煩惱”,但確實也存在著累計和擴大的可能,如果不採取措施,任其發展,與其他因素交織,必然會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

  也因此,去杠杆被列為今年經濟工作的五大任務之一。孫學工說,各有關部門正在有序地推進去杠杆工作的落實。同時透露,由於債務問題涉及面比較廣,需要多部門的協作,有十多個部門在協同推進,但各部門將來以什麼樣機制協作仍待部署研究。

  幾大層面推動去杠杆

  目前去杠杆已有明確的思路。據國新辦提供的材料與孫學工的介紹,去杠杆思路可以分為幾大層面:

  宏觀層面上,要繼續保持經濟平穩發展的態勢,如若不穩,企業經營狀況繼續惡化,杠杆率還會上升。為此,要繼續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取向,避免經濟“硬著落”。

  策略上,要有序漸進去杠杆,因為杠杆上升過快會帶來風險,去的過快也會帶來新風險。

  結構上,優化杠杆分布。根據我國債務杠杆分布情況,可以優化債務在政府、居民、企業之間的配置,政府和居民部門可以適當加杠杆,幫助企業部門去杠杆,在企業部門內部,去杠杆也要區別對待,針對不同行業、債務期限結構等特點有扶有控。

  至於如何實現政府、企業、居民部門杠杆的轉移,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副局長王勝邦的看法是,積極的財政政策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推動企業經濟好轉並降低企業杠杆,而居民部門則可以通過參與正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幫助企業降杠杆的一個方式,將來金融部門也可以通過一些方式將企業部門未來可以形成穩定現金流的部分資產轉讓給居民部門,以此實現杠杆轉移。

  不過,去杠杆治本之策是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多措並舉。一是要通過簡政放權、國企改革、兼並重組、僵尸企業出清、化解過剩產能,清費降稅等多項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淘汰低效生產者,推動資本向高效率生產者轉移,提高企業盈利水平,增強企業債務清償能力﹔二是要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多層次股權融資市場,推進債券市場規范發展,建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協調的現代金融市場體系,不斷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三是繼續深化利率、匯率監管等相關改革。

  債轉股正在研究論証

  孫學工昨日還就債轉股進展做了回應,據其披露,有關部門正根據國務院部署做研究論証,並披露了研究的一些初步看法,首要一點即是,如果實施債轉股政策,一定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與1999年政策性債轉股有很大不同,不同體現在幾大方面:

  一是此次債轉股企業完全應該由市場主體自己選擇,而上一輪債轉股則是政府指定債轉股企業范圍。

  二是上一輪債轉股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按賬面價值接收壞賬,沒有打折和做損失處理,此次債權轉讓價格則應該完全由市場主體基於真實價值協商處理,對債權和股權進行市場化定價。

  三是上一輪債轉股有政府損失的兜底責任,而此次市場化條件下則不應有兜底的存在。

  孫學工還提到,應該對債轉股對象企業設立一些紅線或負面清單,僵尸企業、有失信記錄的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嚴禁列入債轉股的范疇。            

(責編:楊曦、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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