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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評比授牌,不搞政策窪地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嚴控數量

2016年08月24日07: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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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8月23日電  (記者趙展慧)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對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進行了解讀,張勇表示試驗區要就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生態文明重大制度開展先行先試,試驗區數量將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

  張勇介紹,生態文明試驗區重點探索的制度包括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主體功能區制度、“多規合一”等難度較大、需要試點試驗的制度,也包括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資源環境問題的制度,如生態環境監管機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張勇同時表示,制度探索更需要地方發揮首創精神,鼓勵試驗區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提出對其他區域具有借鑒意義、試驗完善后可推廣到全國的相關制度。

  此次《意見》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貴州省設立試驗區,張勇表示,主要的考慮是這三省均為生態環境基礎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的地區,並且三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於探索不同發展階段的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模式。張勇強調:“試驗區不搞評比授牌、不搞政策窪地,數量將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今后將根據改革舉措落實情況和試驗任務需要,適時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驗區建設。

  在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統一設立之前,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一些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試點示范,在模式探索、制度創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試點過多過散、重復交叉等問題。此次《意見》也對此進行了統一規范:一是整合資源集中開展試點試驗,各類專項試點,優先放在試驗區進行,對試驗區內已開展的生態文明試點示范進行整合,統一規范管理,避免交叉重復﹔二是嚴格規范其他各類試點示范,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各部門不再自行設立、批復冠以“生態文明”字樣的各類試點、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范到期一律結束,不再延期,最遲不晚於2020年結束。”張勇表示。

  此次與《意見》一同印發的還有《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張勇介紹,《福建方案》亮點很多,定位明確,並且大膽突破,選取了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制度等26項高難度重點任務進行探索,並開展水土流失治理“長汀經驗”等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展開試驗。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24日 02 版)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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