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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機關代開地稅發票有什麼新規定?繳稅前必須看看

2016年08月29日08:42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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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08月29日電(記者 楊迪) “在國稅局交完增值稅把發票代開出來后,懷著僥幸心理就沒去地稅局交地方稅費,結果被地稅局查出來了,不僅需要補交稅費,還要交納滯納金。”青島平度市某砂石加工廠老板對自己的“任性”行為懊悔不已。

據了解,納稅人在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的時候,除了繳納增值稅外,還應到地稅部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費。但現實情況中,個別納稅人向國稅局申請代開發票后,並不主動到地稅局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導致稅負不公、地方稅收流失情況的發生。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規范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環節征收地方稅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國稅機關從管理和服務兩方面加強代開發票環節地方稅費的管理。

記者了解到,《通知》一方面要求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先征收稅款、再代開發票的有關規定,確保地方稅費應收盡收﹔另一方面,要求稅務機關按照提高征管效率、節約行政資源、方便納稅人辦稅的原則,簡化環節,解決納稅人“多頭跑、跑多次”的問題。

從征收方式看,為充分考慮納稅人辦稅的便利性,《通知》中列明的地方稅費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地稅機關直接征收,對已實現國稅、地稅辦稅廳互設窗口,或者雙方共建辦稅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合作辦稅模式的地區,由地稅機關設置專職崗位征收地方稅費。一種是委托國稅機關征收,暫未實現上述辦稅模式的,由地稅機關委托國稅機關在代開發票環節代征地方稅費。

從代征范圍看,委托國稅機關代征的,由國稅機關按規定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代征資源稅、印花稅及其他非稅收入,盡量讓納稅人在一個窗口完成所有稅費繳納。

在票証使用及稅款退庫方面,委托國稅機關代征的,國、地稅機關需明確稅款解繳、稅收票証使用等事項。國稅機關為納稅人代開發票,如發生作廢或者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等情形涉及稅款退庫的,國、地稅機關應按有關規定為納稅人做好稅款退庫事宜。

此外,《通知》還指出,納稅人拒絕接受國稅機關代征稅款的,國稅機關應及時告知委托方地稅機關,由地稅機關根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加強代開發票環節征收地方稅費工作是滿足營改增地稅機關征管范圍調整以及地稅發票停止使用后加強稅源管理、保障地方稅費應收盡收的重要手段,是推動國稅機關與地稅機關深度合作的重要內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各省稅務機關要按照提高征管效率、節約行政資源、方便納稅人辦稅的原則,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簡化環節,切實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責編:楊迪、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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