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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明確 符合條件可免稅

2016年09月21日08:28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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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楊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進行了明確。

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營業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科技園,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科技園符合國家大學科技園條件。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國家大學科技園名單。(二)科技園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三)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佔科技園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業數量佔科技園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含75%)。

據悉,通知所稱的“孵化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注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科技園的工作場地內。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科技園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企業在科技園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准。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超過3000平方米。企業產品(服務)屬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孵化服務”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代理業”、“租賃業”和“其他服務業”中的咨詢和技術服務范圍內的服務,改征增值稅后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和“鑒証咨詢”等服務。

(責編:楊迪、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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