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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產業發展由發補貼變為市場化投資,投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政府基金引導 社會資本跟跑(聚焦供給側改革)

本報記者  李麗輝
2016年10月09日00: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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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0萬元,能垂直地下施工建造40多層立體車庫的山東大洋泊車公司,去年底獲得了兩隻政府引導基金注資。24億元,內蒙古日前獲得國家級PPP引導基金項目投資。 2.2萬億元,據清科集團私募數據顯示,到2015年底,政府引導基金數量接近800隻,累計管理的資產規模達萬億級。其中,僅去年一年全國新設立的政府引導基金,資金規模就達1.5萬億元。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我國政府引導基金呈井噴式增長。背后的原因是什麼?巨額資金助力供給側改革,如何發揮引導作用和防風險作用?具體操作中,存在哪些問題?

  帶動社會資本,投向中小企業發展等領域

  “發展政府引導基金,是實施供給側改革的重要舉措,目的是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補短板’,投資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基金的投資方向和領域主要包括支持創新創業、中小企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發展等四個方面。

  中央財政去年新設立的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400億元,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總規模達600億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定位於擴大中小企業股權投資規模,促進創業創新。其中,首隻國家中小企業子基金花落深圳,由中央財政、深圳市政府出資,並吸引特華、星河、喜之郎等民營資本加入。中小企業缺乏抵押品,在創業初期僅靠傳統的銀行信貸融資模式難以滿足投資需求。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是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

  中國PPP基金公司注冊資本為1800億元,今年3月由財政部聯合國內多家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基金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項目,堅持市場化、專業化運作,主要通過股權、債權、擔保等方式,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以及其他重大PPP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首批簽約的項目涉及公共交通、棚戶區改造、城鄉一體化等,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很好地體現了基金的引導作用。”劉尚希表示。

  像PPP基金這樣的大手筆還有不少。日前,由中央財政引導設立的國家級PPP引導基金首批項目簽約落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軌道1、2號線項目和河南省開封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等建設項目入選。

  企業壯大后政府資金收回滾動使用

  “政府引導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快速增長,主要與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改變有關。”劉尚希認為,過去政府支持產業發展,很多時候就是直接給錢,直接給到項目和企業,相當於發補貼。這雖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整體效果並不理想,還會在資金分配中滋生腐敗。現在,引導基金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當企業發展壯大后再根據約定退出,財政資金可以收回后滾動使用,讓“一個錢當兩個花”。

  大洋泊車公司副總經理陳有剛介紹,公司主要從事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研發、制造、安裝和維護等業務。去年底,公司利用獲得的4300萬元政府引導基金,加大研發投入,通過科技創新,提高了競爭優勢。

  “以市場化運作基金,既為市場騰了位,也為廉政強了身。”山東省財政廳廳長於國安介紹,目前,山東已設立19隻省級政府引導基金,參股設立51隻子基金,初步形成具有不同政策導向的基金群。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對投資種子期小微企業、現代農業以及城鎮基礎設施等公益項目,引導基金可以把享有增值收益的50%、40%、20%分別讓渡給社會資本出資人。其中,投資脫貧任務重點縣境內的企業和項目,引導基金讓利比例由40%提高到70%﹔投資省定貧困村的,讓利比例提到100%。

  政府引導基金對企業的支持,不僅體現在資金上。有些企業生產經營很好,但負債比較高,銀行為了防控風險可能會抽貸。而引導基金以股權方式進駐后,企業信用增加、債務風險下降,能夠帶動更多資本沉澱到實體經濟中。而且,引導基金的具體投資運作由專業化團隊“操刀”,有利於約束政府有形之手,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避免“錢炒錢”

  從一些地方的實際情況看,政府引導基金因制度設計不健全,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在具體運作中,重復設立、數量過多,造成資金分散使用,無法形成“拳頭”效應。政府對引導基金的行政干預比較普遍,代替管理團隊決策、干預投資項目選擇,甚至出現層層審核項目等現象。

  “做好政府引導基金工作,關鍵要把政府的手與市場的手有機地結合起來,消除阻力、形成合力。”劉尚希認為,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聯手合作,既要引導投資方向,又要兼顧投資回報,這個度要把握好。

  對政府來說,既要堅持市場運作、防止行政干預,又要堅持科學監管,避免形成監管盲區。特別是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合理控制基金規模與投向,不能重復設立、新鋪攤子,更不能一哄而上全覆蓋,要將工作重點放在已設立的基金上,盡快形成投資、發揮效益。政府引導基金絕不能作為融資工具、融資平台,將政府資金劣后變成了虧損兜底、財政擔保,甚至通過基金對外舉債,明股暗債加大財政風險。

  同時,還要科學界定引導基金投資領域,對引導基金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避免“錢炒錢”。根據規定,政府引導基金有七大業務領域“禁止入內”,包括: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証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等。對於沒有盈利的純公益性項目,則應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疇,不適合作為基金的投資對象。

  “隻有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政府把該管的管好,把市場的交給市場,政府引導基金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使經濟發展動力更強勁。”劉尚希說。


  《 人民日報 》( 2016年10月09日 02 版)
(責編:王子侯、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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