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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三個月減負逾20億 河北水資源稅負"三增三平"

2016年11月04日07:26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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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4日電(記者 楊迪)“有了政策保障,今后不再擔心售價過低,稅收過高的問題,改革后交稅更加透明規范,也更符合市場調節規律,有利於我們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進一步調整發展思路,調整生產規模。”位列全球黃金企業第3位的福建紫金礦業有限公司財務經理江萬榮表示。

自今年7月1日起,資源稅全面從價計征改革在全國推開。從7-9月改革實施情況看,改革運行平穩,企業稅費負擔普遍下降,總體減負21.12億元,絕大部分稅目負擔下降,促進資源節約利用效應初步顯現。

資源稅改革三個月 透過數據看稅負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本次改革涉及前期尚未從價計征的所有資源稅目129個,其中實施清費立稅和從價計征的稅目124個,另外為實施清費立稅但繼續從量計征的稅目5個,主要是稅源分散、計稅價格難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同時,在河北省通過費改稅實施征收水資源稅試點。

改革三個月以來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共有76499戶納稅人申報繳納改革稅目資源稅72.89億元,其中,124個從價計征稅目收入61.89億元,佔85%﹔5個從量計征稅目收入11億元,佔15%。河北省11390戶納稅人完成水資源稅申報,申報稅款4.24億元,申報取水量5.82億立方米。

通過與改革前的數據對比,可以看到,改革三個月,全國129個稅目的應征資源稅費94.01億元,實際征收資源稅收入72.89億元,總體減負21.12億元,降幅22.47%,絕大部分稅目負擔下降。

從12個重點稅目(礦種)看,改革三個月資源稅收入39.7億元,佔129個稅目資源稅收入的54.47%。其中,硫酸鉀、鉛鋅、鐵、金、磷、氯化鉀、鋁、海鹽、鎳和石灰石等10個稅目負擔下降,降幅分別為9%、12%、18%、19%、23%、25%、30%、31%、33%和47%﹔銅礦基本持平﹔石墨因考慮保護戰略資源而通過這次改革相應提高了稅率,負擔上升近20%。

從84戶重點企業改革前后資源稅費負擔變化情況看,其中75戶下降,平均降幅約25%﹔3戶制鹽企業基本持平﹔6戶石墨開採企業上升。

資源稅隨礦價調節 企業開採貧礦更積極

在山西陽泉大窪礦山,開採出來的鋁土礦,富礦每噸售價335元,貧礦172元。改革前,不管富礦貧礦,均按每噸20元從量計征資源稅。因為開採貧礦收益低、稅負高,企業不願開採利用貧礦。改為從價計征后,每噸貧礦比富礦少繳稅11元,公平合理,企業綜合開發利用貧礦的積極性明顯增強。

隨著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全面推開,我國資源稅隨礦價升降而增減,這為發揮資源稅對資源開採的自動調節作用開辟了空間。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於價格上升的礦產品,資源稅收入相應增長,如鐵精礦、銅精礦售價近三個月分別上漲了約10%和6%,資源稅收入增長12%和20%﹔對於個別價格下降的礦產品,資源稅收入相應下降,如鎳礦售價近三個月下降約20%,資源稅收入下降18%。

資源稟賦好、價格高的多繳稅,條件差、價格低的少繳稅,這無疑有利於引導企業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效率,避免採富棄貧、“隻吃白菜心”的開採方式。

按照改革新設促進資源節約的優惠政策,改革三個月來,全國共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資源稅7443萬元。減免對象分以下三類:一是符合條件的充填採礦。如廣東省為採用充填開採技術的凡口鉛鋅礦按規定減征資源稅近600萬元,鼓勵企業提高資源開採回採率,避免礦區塌陷,保護當地生態環境。二是符合條件的衰竭期礦。如安徽省按政策規定對馬鋼集團減稅129萬元,減輕了處於衰竭期的老礦山負擔,延長老礦山壽命。三是綜合利用礦。如山東省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一戶採礦企業減免資源稅約30萬元,以鼓勵企業充分回收利用尾礦、礦渣等資源,促進資源節約開發和有效利用。

河北水資源稅負“三增三平” 地下水開採量下降6%

唐山三友集團處於地下水嚴重超採區,因為水資源稅改革提高了地下水,特別是超採區地下水的征收標准,該集團的地下水用量比重從改革前的60%,下降到改革后的10%﹔作為用水大戶的宣化鋼鐵公司,為降低成本,開始將城市中水替代地下水作為生產用水,並不斷降低總用水量……

數據顯示,從計征稅費的取水量看,目前河北地下水開採量佔比已由征稅前的58%左右下降到52%左右。

記者了解到,改革前后,河北水資源稅費負擔變化可以用“三增三平”來表述:“三增”即改革前地下水實際費率為每立方米0.32元,改革后地下水實際稅負增至1.23元﹔超採地區地下水實際稅負增至每立方米3.17元﹔高爾夫球場、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取水實際稅負增至每立方米15.44元。“三平”即居民生活用水負擔持平,企業正常用水負擔基本持平,農業用水負擔持平。水資源費改稅對抑制地下水超採、促進節約用水的政策效應逐步顯現。

“總體上看,本次資源稅全面改革在清費立稅前提下,構建的從價計征機制得到了普遍認可,使絕大部分企業負擔減輕。”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礦山企業以及礦業協會普遍支持全面改革,即使稅負上升的石墨企業也對保護戰略資源的政策安排表示理解。輿論普遍認為資源稅改革既能自動調節資源開發收益,又能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有效助推了生態文明建設。 

(責編:楊迪、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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