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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日前發布,這是中央對產權保護進行的頂層設計

產權保護四問(增強財產安全感①)

本報記者 朱劍紅 李麗輝
2016年12月05日03:4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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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問題,《意見》雖然沒有給出明確答案,但要求續期問題要研究法律安排,所謂法律安排就不是朝令夕改,就要經過社會各界的醞釀討論,就要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特別是這個要求后的一句話是:“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整句話的傾向性就更明確了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經濟案件中的錯案冤案應依法予以糾正,尤其是對社會反響較大、存在較多疑點的案件。換句話說,這一輪的產權保護,必然伴隨著一批錯案冤案的平反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份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在社會上引發了強烈反響。

  有恆產者有恆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可以說,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關系到每一名公民的切身利益。

  為了回應社會關切,從本期起,經濟周刊版將推出系列報道“增強財產安全感”,結合經濟生活中的熱點問題,深入解讀《意見》精神,探討如何讓《意見》落到實處。敬請關注

  ——編 者

  

  一問:《意見》為何格外重要?

  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對穩定預期、增強信心具有重要意義

  11月28日,本報在一版頭條刊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並配發本報評論員文章。一份篇幅不足4300字的文件,為何分量如此之重?一言以蔽之,這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黨和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的重大宣示、庄嚴承諾,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法治經濟的重大改革舉措。

  計劃經濟時代是徹底的公有制天下,工廠是公有的,就連車間裡的一個茶缸也是公有的,所以基本沒有產權問題,也不必談保護。隻有在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壯大,如何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問題才逐步凸顯,產權保護制度才開始起步。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依法保護各類產權”,“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2004年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2007年出台物權法,標志著產權保護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那麼,當前我國產權保護存在哪些問題呢?經濟學家吳敬璉著文指出,我國產權保護狀況與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特別是未能實現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的平等保護,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和民營企業資產等現象還時有發生﹔公有產權受到內部人侵犯和公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依然在相當范圍內存在﹔侵犯知識產權、嚴重損害技術創新積極性的行為也易發多發。

  產權保護制度存在的問題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例如當前我國經濟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民間投資增速下降,雖然其中有產能過剩的原因,但更值得擔憂、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一部分企業家對自己的財產財富缺乏安全感,對企業前途沒有穩定的預期,因而導致投資興業的意願低落。

  正是基於這樣的現實,使《意見》具有多重極為重要的意義。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為我們提供了三個角度的解讀:一是制度基石角度——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二是現代文明角度——全社會成員享受現代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三是恆產恆心角度——對穩定心理預期、增強人們的信心具有重要意義。

  二問:產權保護的核心原則是什麼?

  強調平等保護,有很強的針對性,相當於給民企吃“定心丸”

  一位長期從事經濟報道的記者坦言,在《意見》公開發布的當天晚上,她的電話幾乎被打爆,和她打過交道的民營企業家奔走相告,尤其是那些遭遇過不公平事件的企業家,看到了解決問題的希望,激動的心情難以言表。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成為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以私營企業為主的民間投資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與此同時,我國產權保護制度也不斷取得突破。

  但我們仍可以發現,在實踐中,產權保護仍多少存在重公有、輕私有的現象。相關法律法規對非公有產權的保護弱於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的保護,司法實踐中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未完全同等對待。一些民營企業家對其產權保護現狀感到擔憂,影響了部分民間資本持續投資的積極性。此外,長期以來,特別是在改革開放的早期階段,民營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經營。一旦企業涉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一些民營企業家憂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資意願不強、向外轉移財產。

  此次出台的《意見》強調了“平等”二字,在總體要求提到的“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共同參與、標本兼治”五原則中,第一個就是“堅持平等保護”。產權保護制度的核心原則就是公平,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保護國家、集體、企業、個人產權的法律和制度,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保証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同時,《意見》特別提出,要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企與國企到底是經濟糾紛,還是惡意侵佔國有資產,這個界限也要劃清。對於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司法機關應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嚴禁有罪推定的原則,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

  強調平等保護,於我國產權保護的現狀而言有很強的針對性,其重大意義和影響將十分深遠。“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這簡單的一句話或許是最打動民營企業家的地方,對那些舉棋不定的企業家來說,這不僅是“定心丸”,更是“護身符”!

  三問:如何增強百姓的財富安全感?

  完善的產權保護制度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有恆產者有恆心”,這句流傳千年的孟子語錄被寫進了《意見》中。

  的確,完善的產權保護制度會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和穩定預期。

  在這次關於產權保護的《意見》中,專門有一部分與每一個居民都息息相關——“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其中提到了關於住房用地70年到期的問題:“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就這麼一句話,讓很多人心裡像開了鍋一樣久久不能平靜!因為目前城市居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權隻有70年,而房產是家庭中最值錢的物件,凝聚著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財富總和。

  雖然1994年出台的《房地產法》明確規定,使用年限屆滿時可以申請續期,但續期的辦理以及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繳納土地使用金等問題,都只是原則性規定。再加上一部分媒體和房地產中介的誤讀誤導,給許多房屋擁有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擔心甚至恐慌。

  這次《意見》雖然也沒有給出明確答案,但明確要求續期問題要研究法律安排,所謂法律安排就不是朝令夕改,就要經過社會各界的醞釀討論,就要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特別是這個要求后的一句話是:“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整句話的傾向性就更明確了。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在解讀《意見》出台背景時表示,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臨界點,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對產權保護法治化提出新要求。2015年,我國人均GDP已經達到8000美元,達到中高收入階段,但中等收入群體估計僅有3億人左右,佔總人口的比重大概在25%左右。

  從國際經驗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不僅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而且取決於以產權為重點的收入分配制度安排。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客觀上需要廣大社會成員能夠依據土地、技術才能、管理才能等,獲得合法的財產性收入。

  從現實情況看,由於產權制度安排不合理,城鄉居民獲得財產性收入的渠道不暢,財產性收入比例嚴重偏低,是中等收入群體自我認同感不強的重要原因。《意見》明確提出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這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將產生積極影響。

  四問:如何讓《意見》真正落地?

  判例的力量更大,糾正幾樁錯案會讓《意見》更加迅速地深入人心

  完備的產權制度是需要系統工程來完成的,實施起來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認為,人民安居樂業、生活富足,國家繁榮發達、力量足以維護正義,是自古以來許多民族的共同追求。我國對於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的保護,有一個逐步深化認識的過程,現在這個認識已經達到了一個新高度,下一步就是要努力將其轉化為法治化的產權保護體系。

  不實行法治,財產權利也有可能在一段時期裡獲得較好保護,但並不牢靠。“產權保護光是有理念、有方向、有決心是不夠的。產權保護不但涉及公權力對私人財產的侵害,也涉及私人之間的財產與合同糾紛,所以在產權爭執和爭奪中,權利界限遠遠不是‘小蔥拌豆腐’那樣一清二白,而且公權力可能暗昧和偏袒、私權利可能貪婪和野蠻,這會使事情更復雜。”張文魁說。

  細讀《意見》,我們可以注意到,中央下定決心要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經濟案件中的錯案冤案應依法予以糾正,尤其是對社會反響較大、存在較多疑點的案件。換句話說,這一輪的產權保護,必然伴隨著一批錯案冤案的平反,而且中央下定決心全力推進。

  社會大眾往往更多從具體事例而不是文件來判斷政策、判斷政府。從很多事實來看,判例的力量往往更大。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普通百姓往往也是通過具體事例來了解和理解法律。所以,在文件出台后,如果糾正幾樁錯案,會讓《意見》更加迅速地深入人心。

  “這是一個順應時代潮流、呼應社會期盼的綱領性文件。”吳敬璉認為,能不能不折不扣地執行,關乎中國經濟能否成功應對當前面臨的挑戰,能否順利實現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05日 17 版)

(責編:劉軍濤、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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