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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央企投資項目首次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2017年01月19日08:02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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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

列入“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需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

負面清單之外的其他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自擔責任

在總結了近10年中央企業投資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國務院國資委18日發布了《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建立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制度,明確了國資委的監管底線,也為中央企業投資行為劃定了紅線。

兩個辦法在負面清單上對投資方向提出了明確要求。按類別將投資項目劃分為“禁止類”投資項目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需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其他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自擔責任,國資委按職責加強監管。

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表示,探索創新監管是修訂后的兩個辦法的特點之一。實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通過負面清單,把中央企業不能投什麼講清楚,如在管投向方面,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程序方面,將不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風險方面,將項目資本金低於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回報方面,設立了投資項目最低預期收益的要求。

據介紹,兩個辦法在之前兩個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和完善,重點從“管投向、管程序、管風險、管回報”四個方面,構建權責對等、運行規范、信息對稱、風險控制有力的投資監管管理體系,促進中央企業加強投資管理,規范投資行為。

“除試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外,依法監督、全方位監管以及全過程監管是兩個辦法的顯著特點。”國資委規劃局局長鄧志雄表示。具體來說,一方面,強調全方位監管,注重加強投資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優化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形成制度、信息系統、負面清單、聯動機制四合一的投資監管體系﹔另一方面,強調全過程監管,按照事前規范、事中加強監控、事后強化問責的思路,實現對投資全過程監管。

為提高境外投資監管的針對性,防范境外投資風險,國資委還延續了制定專門境外投資監管辦法的做法,在保持監管理念、監管方式與境內辦法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更加強調戰略規劃引領、堅持聚焦主業,更加強調境外風險防控、保障境外資產安全。(劉瑾)

(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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