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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進一步加強並購重組監管 抑制“脫實向虛”

2017年03月24日20:11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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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証監會進一步加強並購重組監管 抑制“脫實向虛”

   新華網北京3月24日電 2016年9月9日,証監會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實施6個月來,效果如何呢?

   24日証監會例行發布會上發言人鄧舸表示,並購重組是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方式,對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實體經濟意義重大。証監會持續推進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極大地釋放了市場活力,並購市場發展迅速。2016年,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總金額達2.39萬億。一大批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做優做強,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頂梁柱。

   據悉,2016年針對市場存在的殼資源炒作、殼公司股價扭曲、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受限等問題,証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嚴格了重組上市認定標准,加大了對交易各方的市場約束,比如重組上市項目不允許配套融資,相關股東鎖定期更長等。實踐証明,辦法的修訂行之有效,避免了炒殼等破壞性行為對市場的傷害,促進了市場估值體系理性回歸。2016年証監會核准的重組上市項目19單,比2015年下降49%。

   由於是否構成重組上市,在政策上有較大差異,部分上市公司或交易對象規避的動機更為突出。最近在並購重組中出現了一些新現象,有的突擊打散標的資產股權,有的刻意把大量表決權委托給他人,還有的通過定向鎖價配套融資,來規避實際控制人變更的認定,進而逃避重組上市監管。對於此類情形,我會依規認定其構成重組上市,目前,已有9單此類項目終止了重組。

   此外,前段時間有4家涉及控制權變更且注入資產的重組方案相繼被並購重組委否決。這些方案的共同特征是,向一方轉讓上市公司控制權,同時或隨即向非關聯的其他方“跨界”購買大體量資產,新購買的資產與原主業明顯不屬於同行業或上下游。由此,上市公司在很短時間內不僅變更了實際控制人,還對原主業作了重大調整,在控制權穩定、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比典型的重組上市更復雜多變,需要從嚴監管。

   鄧舸透露,下一階段,將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並購重組監管,及時分析研判並購市場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規則,重點遏止“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重組,嚴厲打擊重組過程的信息披露違規、內幕交易等行為,更好地引導並購重組服務實體經濟,抑制“脫實向虛”。

(責編:朱江、伍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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