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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不影響待遇標准

張維
2017年03月25日09:38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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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社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不影響待遇標准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今日表示,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准,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文件印發后,有關省(區、市)積極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正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015年3月和10月,國務院先后決定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保險的費率。2016年4月,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據上述負責人介紹,從目前執行情況看,降費總體效果較好。截至2016年年底,為企業降低成本約1350億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減收約200億元、失業保險基金減收約900億元、工傷保險基金減收約150億元、生育保險基金減收約100億元,有效地降低了企業成本,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

  “目前,失業保險還具備一定降費空間。失業保險兩次降低費率后,雖然征繳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運行總體較為平穩,截至2016年底,累計結余5235億元,具備一定的降費條件,可以考慮再次降低費率。”上述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強調,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准,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經過科學測算、充分論証。據測算,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后,一些統籌地區將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但可以動用歷年滾存結余和省級調劑金解決,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

  同時,國務院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提出了明確要求,當前總費率為1.5%的省份,要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政策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將總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具體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基金結余情況確定。

  據了解,此次降費之前,全國已有10個省份將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沒有出現失業保險待遇標准降低、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情況。

  總體看,這次降低費率是在確保基金運行平穩的基礎上作出的決策,能夠平衡好降成本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不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逐步提高。

  國務院這次決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將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費,預計將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元。

(責編:呂騫、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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