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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成假冒偽劣食藥案件高發地 調查取証執法難

陳 瑜
2017年07月11日08:22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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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醫藥電商監管法律體系建設,合理設置醫藥電商准入機制、管理標准和適用范圍,建立系統完備的網上藥品交易監管制度,有效保障網上購藥質量安全。

  “姐,有退燒藥嗎?”“孩子著涼流清鼻涕怎麼辦?”微信群裡,馬寧(化名)嫻熟地回答各種各樣的問題。

  馬寧並不是醫生,也不懂醫,只是一個擁有168名成員的微信群群主,群裡多是她的微信好友以及熟識的朋友。在這個群裡,她以過來人身份,分享自己照顧已經三歲的兒子的經驗,同時不忘推銷自己代購的藥。

  “大家有需要的可以在微店拍下。”微信群裡,她每天要將類似的信息發布好幾遍。

  從網上買衣服、面膜甚至藥,網絡已經改變了很多人的消費習慣。

  據騰訊數據顯示,微信月活用戶量超過8億。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微商行業總體市場規模已超過3600億元,全國微商從業者高達1535萬人,持續呈高速增長態勢。

  “現行藥品管理法已不完全適應當前藥品監管形勢。”在近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在代表藥品管理法執法檢查組作報告時表示,藥品管理法的一些理念滯后於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主要表現之一是對一些新興藥品經營業態如網上售藥等缺乏規定﹔法律責任中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偏輕,未有效體現“處罰到人”的原則,違法成本較低等,“藥品管理法迫切需要抓緊修訂。”

  網絡成假冒偽劣食藥案件高發地

  “現在網絡上賣藥品的比較多,尤其是現在高頻使用手機,朋友圈、微店很多是賣減肥藥、美容藥還有中藥貼。對於這些藥品,很多消費者並不知道真假,這個過程中肯定有不少是不符合生產條件、不符合藥品銷售許可的,以及夸大藥效的情況,很多時候僅靠虛假好評來購買、來消費,存在很大的社會危害。”全國人大代表張秋香說。

  張秋香的擔心並非多余。

  來自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網絡消費不滿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由於監管缺失,消費者維權無門,買家銷售假貨的機會成本較低,造成目前微商市場“三無”產品泛濫、價格虛高,虛假宣傳等怪現象難以遏制。

  與其他假冒偽劣商品相比,假冒偽劣藥品對公眾健康的危害,難以估量,且觸犯刑法,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6月15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與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聯合發布消息,在過去(2017年3月1日-5月31日)三個月時間內,破獲各類網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案件共計155起,搗毀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藥的犯罪窩點34個,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9名,查獲宣稱具有“減肥”“止咳”“降壓”“降糖”“治療心臟病”等功效的假劣食品、藥品百余種17729盒(瓶),貨值近百萬元。

  典型案例之一,是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會同朝陽分局搗毀的海外代購銷售假藥案,該案中嫌疑人通過海外代購從境外購買藥品,通過網絡店鋪對外銷售,涉案藥品達40余種,價值上百萬元。

  售假調查取証執法難

  結合過去三個月的“淨網行動”(嚴厲打擊互聯網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和近年來對網售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監測、打擊的經驗,北京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網監大隊隊長李旼介紹說,犯罪嫌疑人在知曉其所售商品為假藥或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下,為逃避打擊,會在網店網頁上採取隱藏式宣傳方式,一般不直接在網頁上對違法產品進行宣傳,而是通過微信、QQ等網上通訊工具與客戶溝通,達成意向后再以購買其他產品的名義付款交易。

  由於微商兜售的商品、信息隻通過“朋友圈”這樣的“熟人”私密圈子傳播,所以,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也很容易在熟人關系間被“消化”掉。加上網絡社交平台上,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很容易跨地域擴散,實名登記也無法直接牽出整個售假系統。

  “即使收到舉報,對於涉及微商的案件,以現在的行政手段,調查取証難度也極大。”李旼說。

  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秘書長於立娟坦言:“微商交易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約束,行業‘野蠻生長’態勢較為明顯。調查發現,微商從業者大多文化層次不高,甚至對法律知識一無所知,再加上社交的私密屬性和閉環特點,微商出現了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等問題。”

  王晨在報告中也提到,我國還沒有形成全民積極舉報違法行為、提供線索、配合辦案的社會治理氛圍﹔安全用藥常識宣傳普及不夠,廣大的藥品消費者缺乏應有的藥品安全知識和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識別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上當受騙現象時有發生。

  要進一步加強互聯網銷售藥品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莫文秀認為,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和普及,通過網絡銷售的非法添加藥品保健品、跨境電商代購的藥品也應納入藥品管理的范圍,成為監管的重點。

  一些自產自銷的假藥,大都違反了禁用藥物的成分,而說明書中往往未提及,對人體危害難以預料。這些假藥通過互聯網銷售,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莫文秀希望藥品監管部門能夠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創新監管手段,強化監管效能,解決藥品網絡銷售環節中存在的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受國務院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近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藥品管理工作情況時表示,將加強互聯網銷售藥品監管,堅決制止並嚴肅懲處無實體零售藥店資質向患者銷售藥品等違法行為。

  “我非常贊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龍超雲說,網上買藥沒有安全感,能否設立或者成立由藥品監督局認可的藥品銷售平台,或者是公益平台,成為消費者信賴的、依靠的、有權威性、市場引領性的醫藥銷售平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醫藥電商監管法律體系建設,合理設置醫藥電商准入機制、管理標准和適用范圍,建立系統完備的網上藥品交易監管制度,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管手段、技術和隊伍建設,建立專業化物流配送體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保障網上購藥質量安全。

  “互聯網發展催生了很多新業態,微商就是一個典型。但從行業發展來看,微商銷售的‘三無’產品潛在危害非常大,完全有必要將微商納入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管的序列,既要對交易主體嚴格審查,互聯網平台也要承擔相關的責任。”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劉學聰建言。

  然而,對於微商是不是“電商”,是否應與淘寶、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納入一視同仁地監管,目前尚缺乏專門的法律適用條款。

  鑒於行業法律規范的有限性,專家建議,最好借助正在立法進程中的《電子商務法》,從市場准入、權利義務、機制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微商這一電子商務時代的新業態實行全面監管,促進其逐步走上規范運行之路。本報記者 陳 瑜

(責編:王子侯、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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