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潤集團反腐倡廉會議上的講話

2018年07月03日09:14

4月17日,中紀委宣布宋林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這個事件再一次表明了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對這件事,我們應該態度堅定,旗幟鮮明地擁護中央的決定。集團每一位領導干部都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堅決貫徹中央精神,自覺維護中央權威,保証中央政令在華潤暢通無阻。

宋林從一名普通基層員工,靠組織的精心培養和自身的勤奮努力,一步步成長為華潤這樣一個重要央企的主要負責人,殊為不易。但最終走到今天這樣一個地步,令人深感痛惜。在痛惜之余,應該引起我們更多的思考。我以為這樣的思考我們應該把視野放得更寬一些、把根源挖得更深一些。具體而言,我想,我們作為企業的經理人,從宋林事件上應該認真思考三個問題:一是在社會大變遷的洪流中我們何以自守?二是在現代企業治理結構中我們何以自為?三是在公司發展成就中我們何以自處?

1. 在社會大變遷的洪流中我們何以自守

宋林的悲劇,不僅只是個人的悲劇,我也以為是今天我們這個社會普遍要面對的問題,就是如何在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社會變遷洪流中能經受誘惑、堅守自我、正道而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近幾年來,這種變革並未停止,而是更加急速和深刻。變革帶來進步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問題。這些問題的核心是新舊快速交替而導致的“迷失”,也就是原來的體系,包括信仰體系、價值體系、思維體系等在不斷受到挑戰,而新的體系又不能也不可能迅速地建立起來。這種情況下,社會失范、信仰缺失、道德滑坡、虛無主義、享樂思想等等都隨之興起,貪污腐敗也漸成泛濫之勢。出現這些現象背后深層次的原因是,很大一部分人面對變化不知所措,無所適從,隻能隨波逐流,以急功近利來應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在社會變革的大潮中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己。因此可以說,如何認識變化、如何面對變化、如何在變化中把握自己,是我們每個人在今天的社會中都要思考的重大問題。面對變化,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哪些應隨變化而變化,即以變應變﹔而哪些又必須在變化中有所堅守不能變。我以為,概括而言就是:應該不斷變化的是做事的方式,而在社會變遷中應堅守不變的是做人的正道。中國有一句古語叫“守正出新”,實際上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守正,講的就是做人,要恪守正道,胸懷正氣,行事正當。社會再怎麼變,一些老理、一些常理不會變。守正,就是要守老理、守常理、守人理。在“守正”的基礎上要“出新”,就是在做人堅守正道的基礎上,做事要隨機而變,懂得變通,勇於開拓,善於創造。今天,我們既要強調“創新”,也要強調“守正”。“守正”與“出新”二者是辯証的統一,守正是根基,出新是動力,我們一定要守為人之正、處世之正,出行事之新、創造之新。也就是要“立品如山,行道如水”。要分清楚順勢而為與隨波逐流的區別,有所堅守才能掌控變化,無所堅守則隻能被變化所左右。

面對今天這樣一個社會,我們堅守正道必然會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甚至可能會吃虧、會孤獨。但我們一定要有這個信心,就是目前一些不正常的社會現象應是中國歷史發展中的一個暫時階段,終將改變。我堅信,中國社會發展的趨勢一定是一個收斂的趨勢,即一定會向“正道”的方向收斂、靠近。不正之道可能會暫時得利,但隻有“正”才會“久”,任何企業、任何個人要想做長、做久,都必須要建立在“守正”的基礎上,正道而行、正道致遠。

2. 在現代企業治理結構中我們何以自為

商業領袖對於企業的發展毫無疑問是十分重要的,他們的專業經驗、商業判斷乃至人格魅力,都是獨特的、稀缺的資源。應該充分承認商業領袖對企業的貢獻、充分提供商業領袖施展才華的舞台。有時候,商業領袖可能看得更遠一些、更深一些、更早一些,他的判斷一時可能不為大多數人所理解、接受、贊同,這時商業領袖出於公心、出於責任心,堅持一些自己的判斷,強力推行一些決策,我也以為是良性的“強勢”。所以,我們不能從一個領導人是否強勢而簡單地判斷對與錯、好與壞,而應該從更高的層次上,將其放到現代企業治理結構這樣一個視角中去考察:

一是要看商業領袖自我定位是否准確。商業領袖應須切記,自己是代理人。現代企業制度中,委托代理制是基本性質,我們不是股東不是老板,而只是受托管理資產的代理人,我們的權力、利益都是有契約明確規定的,除此以外的剩余控制權、剩余收益權不是我們的,對此必須要有充分的認識。如果認識不清這一點,就有可能越界,把手伸向不該伸的地方,把錢放到不該放的地方。

二是要看商業領袖是否能自覺地接受制衡。現代企業治理結構本質上就是一個制衡的結構,商業領袖既要有發揮作用的自由空間,又要自覺地接受制衡,要尊重制度、尊重程序,嚴格決策規范。

三是要看商業領袖是否能德才兼備。現代企業治理機制給了商業領袖充分的決策權,這是對的,因為商業決策不是靠投票決定的,商業領袖必須要能在集中大家智慧的基礎上,敢於拍板、善於決斷。越是給了商業領袖這樣大的自主決策權,越是對商業領袖的“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沒有“商德”,“商才”就可能會偏離軌道。商業領袖的拍板、決斷一定要出於公心,如果夾雜上任何個人私利的考慮,就肯定會出問題。實際上,哪些決策是出於商業判斷強勢拍板的,哪些決策是摻雜了個人利益強硬推行的,周圍人、投資者看得很清楚。

因此,我們作為商業領袖,一定要把自己放到一個體系中、一個結構中去定位自己的角色、規范自己的行為。

3. 在企業發展的成就中我們何以自處

毫無疑問,華潤是個商業機構,創造價值、提升效益、做大企業,是華潤的核心使命,業績是衡量一個經理人最根本的標准。這一點我們不能因為宋林出事,就去批判華潤文化中所倡導的業績觀。業績不管是在昨天,還是在今天、明天,都是華潤賴以生存之本,也是我們這些經理人賴以立身之基。我想從宋林事件中我們應吸取的教訓是,在企業發展取得成就后,作為經理人如何正確認識自己在其中的位置、清醒把持好自己的心態與行為。企業發展了,經理人,特別是主要經營管理者肯定為之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應該為此自豪,組織也應該給予其應有的榮譽和利益。但面對業績,切忌一個“驕”字,一個“弛”字。驕,就是在不斷地成功之后,一些人就會自以為無所不能,自視過高、自我膨脹、唯我獨尊,聽不得別人的意見﹔弛,就是在成績的陶醉中,鬆弛紀律,放鬆對自己的要求,缺少反思內省,自恃功高而膽子越來越大、底線越來越寬,最終陷入失敗的深淵而不能自拔。因此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一定要正確估量自己、清醒把持自己。

我想宋林事件帶給大家的思考肯定還有很多,上面我從何以自守、何以自為、何以自處三個大的方面講了一些我的個人思考,以期我們能從中找到一些深層次、普遍性的教訓,警醒每個高級管理人員,防止重蹈覆轍。當然,這個事件中也暴露出了我們在制度建設上的不少漏洞,這裡就不贅述了,留待我們在其他工作中去思考和完善。

(本文摘自2014年4月30日傅育寧董事長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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