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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受賄10萬放任違建 一名城管隊長被開除黨籍、撤職

王雪
2018年08月13日08:27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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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受賄10萬元 放任違建

  長江日報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丁陽 齊陽 徐亮)12日從市紀委獲悉,一名負責查控違的城管隊長因受賄10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撤職。

  陳熙,200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至2015年任東西湖區金銀湖街城管執法隊查控違分隊原隊長。

  2014年6月,東西湖區一小區業主在裝修期間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進行違法擴建。金銀湖街城管執法隊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該違建行為,並要求業主進行整改。該業主隨后向陳熙行賄10萬元,其違建行為得到放任。2017年6月8日,陳熙向該業主退還賄賂款10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陳熙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查控違分隊長期間,收受賄賂款10萬元,鑒於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在案發前退回全部涉案贓款,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陳熙作出不起訴決定。但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陳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撤職。

  條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手中握有“微權力”,應該秉公用權,而不是以權謀私,干起不法勾當。這起案例暴露出當前仍有少數基層黨員干部存在紀律意識薄弱,自我要求鬆懈,防腐拒變、抵制腐敗能力不強等問題,值得警醒!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必須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時刻牢記越過底線的嚴重后果,始終警醒自己堅守底線,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線劃出來”。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統籌力量整治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做到抓大不放小,堅持抓早不拖后,嚴防“微腐敗”發展成“大禍害”。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將集中檢查、常態巡查、突擊抽查有機結合在一起,多點出擊,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實施“零容忍”,堅決查處,絕不姑息,用“滴水穿石”的韌勁持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深入。

  (長江日報通訊員丁陽 徐亮 記者王雪)

  履職不力

  未及時發現村級資金問題

  一名總支書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丁陽 齊陽 郭輝)12日從市紀委獲悉,因履職不力未及時發現村級資金問題,一名總支書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黃錦堂,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汪集街寶復總支書記,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任白洋總支書記,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汪集街武裝干事,2017年4月至今任馮鋪總支書記。

  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黃錦堂任汪集街寶復總支書記期間,履職不力,在村級資金撥付方面失察漏管,對寶復總支下轄綠灣村以虛增項目支出、截留收入不入賬等方式設立賬外資金,賬外舉債新增村級債務,以吃喝招待、送情送禮等方式揮霍浪費村級資金問題未及時發現和制止,負領導責任。

  辦案人員介紹,黃錦堂在任汪集街寶復總支書記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履職不力,對汪集街綠灣村財經違紀問題負領導責任,黃錦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履職盡責是對黨員干部基本要求,在其位就要盡其責,容不得絲毫懈怠。少數黨員干部該負的責不負,該履的職不履,該管的事不管,對於“眼皮子”底下發生的各種違紀行為聽之任之、放任自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濫當“老好人”,隻做“太平官”,長此以往,不僅會養癰遺患,而且自己也難脫干系。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切實把自己擺進去,對照案例,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履行好分內之責、當然之責、首要之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挺紀在前,加大責任追究和通報曝光力度,對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敢於較真、敢於碰硬,以“違紀之事”倒查“失責之人”,形成震懾,倒逼各責任主體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長江日報通訊員丁陽 郭輝 記者王雪)

(責編:仝宗莉、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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