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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取得積分落戶資格者可辦戶口 需開“無犯罪記錄証明”

王天淇
2018年10月24日08:19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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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市取得積分落戶資格者可辦戶口 需開“無犯罪記錄証明”

  原標題:取得積分落戶資格者昨起可辦戶口

  本報訊(記者 王天淇)截至10月22日24時,北京市2018年度積分落戶公示名單公示期結束,昨天起,通過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可開始申辦北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提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落戶時,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証明。

  為統籌考慮城市人口調控目標和綜合承載能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今年本市積分落戶規模為6000人,按照同分同落的原則,今年公示名單共6019人。

  自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24時止,北京市2018年度積分落戶公示名單在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有關規定。檔案審核由調京后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后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試行至2019年12月31日,在辦法試行期間,每年落戶規模均為6000人。

  根據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積分落戶需具備“無刑事犯罪記錄”資格條件,已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需安排好時間,聯系現戶籍地公安部門開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証明,取得証明后,方可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無刑事犯罪記錄証明的開具時間應在2018年10月15日(含)之后。對於開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証明的抬頭內容不做具體要求,可不寫抬頭。“無犯罪記錄証明”與“無刑事犯罪記錄証明”在辦理積分落戶時均適用。

  此外,可以隨遷的未成年子女以截至2017年1月1日不超過18周歲計算。可作為隨遷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証的包括:一孩《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一孩及以上《生育服務証》、《准生証》、《生育登記服務單》、《再生育確認單》等有效証件以及各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並蓋章的其他合法生育子女憑証。上述憑証隻需提供任意一項即可。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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