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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本下鄉,建企業還是建村庄?

白田田 周勉
2018年11月01日13:07 |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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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社會資本下鄉,建企業還是建村庄?

整村、整鄉流轉上萬畝土地,投資額動輒上億元甚至數十億元,業態涵蓋種養、加工、觀光旅游、康養等……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這些社會資本投資的大型項目,在各地日益興起。

不過,企業下鄉也很可能出現“水土不服”:有的已經啟動五六年時間,還未能實現盈利;有的因資金不足、規劃不接地氣、農業專業人才缺乏,進展緩慢,鄉村面貌沒有根本改變;有的農業項目號稱“一二三產融合”,實際上一產利潤微薄,二產附加值低,三產“賺吆喝”。以上種種讓當地農民對項目前景由“期盼”變為“懷疑”。

“村企合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湖南省某市郊區有一家規模很大的農業綜合體。這個項目流轉了6000畝土地,其中一個村就有4000多畝。按照規劃,還將建設農產品加工廠、游客接待中心、農家樂、民宿,計劃投資超過4億元。

進入村庄,柏油馬路如同城市公園裡的游道,隨處可見“某某農業公司”的標識、售賣棚、游覽車。公司雇用了200位村民員工,按“基本工資+績效提成”發放薪酬,部分村干部在企業兼職做事。

這是村庄,還是企業?兩者的界限變得有些模糊。半月談記者了解到,這類大型項目大有“兼並”村庄的態勢。一些項目更是“村企合一”,直接表現形式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企業董事長同時擔任村支部書記,並成立村企聯合黨總支部。村企之間人員可以雙向流動,比如企業的本地員工到村裡當組長,或者組長到企業當項目經理。

企業進入村庄后,成為市場決策主體,項目的運作頗為商業化。一個農業綜合體的投資商向半月談記者講述他的運作模式:第一步,將農村土地、生態等資源資產化;第二步,把農產品資源變成產品賣出去;第三步,資產資本化、資本証券化,當項目形成可持續盈利的商業模式后謀求上市。

資本“擠出”小農?

計劃總投資30多億元,佔地3萬多畝,涵蓋12個行政村——湘江邊上,一個由外來資本投資的國際農業產業示范園區,投資額堪比一些大型基建和工業項目。除了農產品種植加工、農業觀光等與農業直接相關的內容,項目還包括水上樂園、五星級生態酒店、養生養老區等板塊。

面對這樣的“宏偉”藍圖,一些要征地拆遷的農民卻有著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擔憂。企業的設想是,項目建好后,吸引大批游客前來消費,提供大量就業崗位,帶動地方經濟快速發展。而村民們的想法很朴素:土地就是“命根子”,失去土地后長久生計怎麼辦?

據了解,這個項目採取的是“一錘子買賣”方式,其中包括流轉農民土地6000畝,租期達30年;征用農民宅基地和耕地,予以一次性補償,宅基地被征用的村民搬到集中居住區重新安家。

40多歲的村民老劉原本種了8畝果樹,每年收入有8萬至10萬元,如今這些林地以及家裡的房子全部進入了征收范圍。他對記者說,村民們不反對“搞開發”,但企業的承諾就像是“空頭支票”,他們心裡沒底。而且很多村民到了50多歲的年紀,企業不會招聘他們做工。

“農業項目要讓老百姓參與其中,才能有尊嚴感、幸福感。”一位村支部書記說,以前城市發展和老百姓沒什麼關系,房子被拆,變成無業游民。現在有的企業到農村搞開發,把當地農民排斥出去,造成了農村內部的二元割裂。

此外,大資本與小農戶之間往往經過多層“代理”,難以建立起足夠的理解和信任。一種常見的情形是:企業投資協議與縣市級政府簽訂,征地拆遷等工作由鄉鎮政府承擔,村干部是政府和企業意志的執行者和“傳聲筒”,而村民缺乏話語權。

一旦關系處理不好,或者利益分配不均,村民很容易產生不合作甚至對抗心理。某大型生態農業項目在土地流轉時,有的村民寧願拋荒棄種,也不將田地租給企業,個別村民提出每畝租金1萬甚至10萬元的“天價”。最后的結果是,很多事情都“搞不了”。

“重組”還需共贏

近年來,社會資本投資農村的勢頭很猛。由於擁有傳統鄉村所不具備的大量資源、資金,“企業家治村”會讓鄉村發展顯著提速。業內人士認為,資本下鄉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推動力量,關鍵在於企業和鄉村要能真正產生協同效應,通過“重組”實現共同發展。

一是經濟上的互利共贏。首先,企業下鄉后要有好的“業績”。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農林局局長奉滿元認為,大型農業項目前期投入大,回報周期長,如果沒有做好規劃,沒有找到好的盈利點,很可能成為“半拉子”工程,這對鄉村發展會產生負面影響。

其次,相比於“一錘子買賣”,股份合作是實現共贏的較好方式。在郴州市嘉禾縣一個大型農業園,村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以土地入股農業項目,收益的80%歸村民,20%歸村集體。村民成了農業項目的“股東”,和企業的利益聯結更為緊密。

一名縣級農村經濟管理局負責人認為,過去農民講“落袋為安”,願意要一次性補償,現在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眼光更加長遠。尤其是大型農業項目投資周期長,企業和農戶還是應該進行長期的股份合作,不斷把“蛋糕”做大。

二是促進基層社會治理。企業下鄉,並不是要替代“傳統勢力”。在衡陽市珠暉區力豐現代農業公司董事長吳力看來,農業項目是沒有圍牆的,企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相互交融。村級組織是聯系兩者的紐帶,作用應該得到強化。

這家企業的具體做法是,企業將公廁、停車場等企業投資建設的資產產權移交給村級組織,做大“集體資產包”。同時,企業向村級組織購買環境清掃等公共服務,包括用工都委托村級組織來安排,而企業專心從事自己擅長的事情。

郴州小埠投資開發集團董事長鄧輔唐認為,現代企業治理應當和村級自治相結合,幫助鄉村完善契約精神、法治觀念、議事規則。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和村民逐漸由互相博弈變為利益共同體。

(責編:何友維(實習生)、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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