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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商品別再缺斤短兩(多棱鏡)

齊志明
2018年11月02日10:0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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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定量”商品別再缺斤短兩(多棱鏡)

“標注35克的化妝品實際上隻有30克,這不明擺著坑人嗎?”在湖北武漢工作的佟海莉是個美妝達人,近期她發現新購入的幾款化妝品實際稱重達不到標注重量。

生活中,不少消費者在購買定量包裝商品時,也遭遇過像佟女士那樣的問題:標注300根的牙簽少了幾十根、聲稱200抽的面巾紙隻有150抽、同樣的兩瓶酒倒出來的量卻相差不少、10斤的餃子粉少了6兩多……這種缺斤短兩問題有多嚴重?該如何規范管理?

北京市消協調查顯示,有的垃圾袋淨含量短缺率高達64%

所謂定量包裝商品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標注等標識內容的預包裝商品。北京市消協秘書長楊曉軍說,一般來說,這類商品的大量生產降低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交易成本,方便了消費者的生活。

然而,有些定量產品並不真的“定量”。日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對10種定量包裝膠帶、10種定量包裝濕巾、11種定量包裝保鮮袋、10種定量包裝抽紙和8種定量包裝垃圾袋開展了一次調查,結果發現,共有10種樣品的實際淨含量沒有達到標注要求,佔比為20.41%。其中,膠帶樣品的缺斤短兩問題最多,達50%。

現實生活中,由於存在測量設備不夠准確、測量方法不夠完善等人為因素,以及天氣、溫度、濕度等自然因素,允許定量包裝商品有些微的“斤兩不足”,但差值不能超過規定范圍。在北京市消協本次調查樣品中, 一家標稱“河北宏盛發塑料制品廠”生產的“家佳淨”垃圾袋,沒有標注淨含量,商戶說有50個,體驗測量實際淨含量為18個,短缺量為32個,短缺率高達64%,這屬於嚴重短缺行為。

楊曉軍認為,企業不准確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或者趁消費者難以核實淨含量而缺斤短兩,故意夸大或隱瞞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對消費者構成誤導甚至欺詐,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破壞市場經濟的公平交易秩序。

施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外包裝透明設計

對定量包裝商品的缺斤短兩問題,如何對症施治?

消費者可以依法索取懲罰性賠償。“一旦遇到夸大數量問題,要勇於投訴維權。”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按照原國家工商總局2015年頒布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經營者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屬於欺詐行為。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按購買價款的3倍要求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保底賠償。

有關部門應及早補上法律法規短板。原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審議通過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標注淨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大於允許短缺量的,責令改正,可處檢驗批貨值金額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罰款。

“處罰力度與企業違規所得相比微不足道,很難產生震懾作用。”陳音江建議,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問題的處罰力度,並進一步明確其生產或銷售企業的責任與義務﹔同時,監管部門要定期對定量包裝商品開展計量專項執法檢查,企業出廠的每批次產品都要有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報告。

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增強責任意識,並完善相關技術方法。“有關企業要在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商品的淨含量。盡量改進包裝方法或技術,便於消費者直觀判斷識別。”陳音江說,比如把商品的外包裝設計成透明的,讓消費者對商品的淨含量一目了然。此外,商品包裝尺寸應當與商品淨含量的體積比例相當,不得採用虛假包裝或者故意夸大商品的包裝尺寸。

(責編:何友維(實習生)、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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