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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出爐 主席定為一正四副

2018年11月13日20:2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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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13日電(張文婷)自3月13日原保監會和銀監會合並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后,距今已是整整8個月時間,其人員及部門調整一直備受關注。今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方案”),明確銀保監會機關事業編制925名。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

司局級領導職數則為107名,其中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和首席會計師各1名。文件顯示,早在8月14日本三定方案就已開始實施。

目前,銀保監會主席為郭樹清。副主席共有六位,分別為王兆星、黃洪、曹宇、周亮、梁濤、祝樹民。

對比“三定方案”,目前的副主席人數比編制中多出兩位,未來如何調整尚不可知。

銀保監會呈“26+1”新格局

除人員調整外,部門及職能的整合也頗有看點。三定方案顯示,銀保監會內設機構呈“26+1”新格局,即26個監管職能部門和1個機關黨委。

包括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規部、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普惠金融部、公司治理監管部、銀行機構檢查局、非銀行機構檢查局、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創新業務監管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港澳台辦公室)、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信托監管部、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人事部(黨委組織部)和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對比原機構設置不難發現,事務性部門均被合並,例如: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政治研究局、法規部、費者權益保護局、人事部(黨委組織部)等。

相較之下,業務監管部門的變化並不大。例如保留了原保監會中的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及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四個部門。原銀監會中的普惠金融部、創新業務監管部、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等多個部門也得以保留。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三定方案中的有些部門與原部門名稱相同或相似,但卻絕非簡單的合並同類項,在具體的職能方面亦有所不同。例如:財產保險監管部新增了承擔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的職能﹔人身險保險監管部新增承擔人身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的職能。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新增兩部門

除此之外,新增的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與公司治理監管部為一大亮點。

據三定方案顯示,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職能為: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規則。組織協調銀行業和保險業重大、跨區域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檢查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

公司治理監管部的職能則為: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規則。協調開展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監管。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開展加強股權管理、規范股東行為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相關工作。

通過上述設置不難發現,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銀保監會未來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前銀保監會曾發文表示,銀行業保險業風險具有隱蔽性、傳染性、多變性和關聯性的特點,一些體制機制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監管要推進整治市場亂象各項工作,嚴厲整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責編:岳弘彬、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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