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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手含瘦肉精 網紅店判賠十倍

2018年11月19日08:38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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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豬手含瘦肉精 網紅店判賠十倍

  一家網點遍布廣州的餐飲網紅店,此前被離職高管爆料用變質豬肉和發霉大米配餐,每天賣出快餐上萬份,送餐對象不僅有企業職工,還有學生和孤寡老人。經職能部門檢查發現,該網紅店在黃埔區經營點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証,被抽檢的冷凍豬手粒中含有二代“瘦肉精”。

  記者昨日從黃埔檢察院獲悉,涉案廣州某某餐飲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被黃埔區法院一審判處罰金2萬元,該公司兩名企業負責人一審分別被判處7個月和6個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

  同時,該餐飲公司還被判處支付銷售價款10倍的賠償金,共15872元,並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登報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此外,食藥監部門對該餐飲公司罰款人民幣74.8萬多元。

  用變質肉與霉大米配餐

  2018年年初,一位自稱是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的前高層人員說自己所在的餐飲公司問題多多,經常用變質豬肉配餐。

  這是一家網點遍布廣州的網紅店,近的有萬孚工業園、廣州科學城、老干所、京信公司,遠的有天河棠德南小學、新塘的老人餐廳等等。他們探索的“團餐配送”模式,避開CBD,鎖定工業園、創業園等近郊地區,長期供餐,鎖定近郊人流集中區,每日配餐上萬份。

  2018年3月23日,相關職能部門對該家企業位於黃埔的經營點進行了檢查,並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在黃埔區經營點無食品經營許可証,在對肉品的抽檢中,發現冷凍豬手粒被檢測出含有萊克多巴胺,也就是俗稱的二代“瘦肉精”。

  隨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法院查明事實后,作出判決,該公司被一審判處罰金2萬元,公司兩名企業負責人一審分別被判處7個月和6個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

  提公益訴訟加強震懾力

  黃埔檢察院指出,該餐飲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但其生產、銷售不合格的食品銷售額有証據証明的僅有1587.2元。這本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如果僅以刑事訴訟了事,最多被處以幾萬元罰金。此外,該案雖然銷售額不高,但卻危害著不特定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而消費者又很難提出集體訴訟。如果不嚴厲打擊這種行為,隻會有更多的不良企業抱著僥幸心理,生產劣質食品謀取暴利。

  根據法律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能,黃埔檢察院決定從刑事、民事和行政多角度多管齊下,對本案提起公益訴訟。即在刑事上,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對該企業和相關負責人提起公訴。在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涉案餐飲公司支付法律規定的最高10倍的懲罰性賠償,並公開向消費者賠禮道歉。這也是廣州食品安全領域內首宗公益訴訟。此外,在行政上,依法督促黃埔區食藥監局對區內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等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經營單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對涉案餐飲公司無証經營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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