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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8年11月19日08:44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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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19日電 (朱江)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於10月9日收到中國國際商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大麥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傾銷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介紹,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証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大麥的產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均佔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商務部強調,申請書主張,原產於澳大利亞的大麥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大幅下降,國內產業遭受了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証據。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証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對此,商務部指出,本次調查自11月1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11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5月19日。 

(責編: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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