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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億普惠減稅如何發揮最大效應

2019年01月21日08:51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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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6000億普惠減稅如何發揮最大效應

  1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意味著,三年可為小微企業減負6000億元的普惠性減稅政策細則落地。

  1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這意味著,三年可為小微企業減負6000億元的普惠性減稅政策細則落地。

  近日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也傳出消息,2018年的全國減稅降負工作取得重大進展。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的增值稅三項改革平穩有序推進,5月至12月的增值稅稅率降低減稅約2700億元,其中制造業減稅佔35%﹔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惠及50萬戶納稅人,減稅約80億元﹔辦理留抵退稅1148億元﹔新出台的支持創新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減稅約500億元。尤其是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施行三個月就減稅約1000億元,7000多萬個稅納稅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稅,“工薪稅”的格局正在改觀。

  減稅政策的效應正在顯現,對穩定經濟增長、穩定市場、穩定消費、穩定企業和員工情緒的作用正在發揮。同時,減稅政策與貨幣政策一道,正在穩定經濟增長中起到“雙輪驅動”的效果。在新一輪減稅過程中,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正向效應,更好地推動經濟穩定、高質量地發展呢?

  增強減稅政策的針對性,無疑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減稅政策實施至今,最主要的問題已經不是“量”的問題,而是“質”的問題。大而化之的減稅政策作用力在減弱,需要更多有針對性的減稅措施。這次針對小微企業推出的普惠性減稅政策,就是一項針對性很強的政策。針對性不僅體現在重視小微企業上,更體現在對宏觀經濟環境的判斷。其他減稅政策是否也能像此次的普惠政策一樣,更具體、更細致、更具針對性?例如,針對科技型企業、創新型企業也應當出台一些類似的減稅政策,減稅的規模可以不繼續擴大,但針對性一定要強,要適用,要有利於企業創新和居民創業。

  提高減稅政策的落實效率,是減稅政策效應能否最大化的又一個重要方面。從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到現在,國內出台的減稅政策並不少,但落實效果並不好。一方面,各級政府並沒有能夠嚴格按照減稅政策的要求去做,甚至出現“邊減邊加”現象,導致企業對減稅政策的獲得感不強,減稅政策的作用和效果打折。所以,落實政策必須不折不扣,堅決不能出現肢解政策、扭曲政策、侵吞政策的現象。另一方面,政策本身水土不服,出台的政策不太符合實際,不符合企業要求,企業很難享受到,形成了名義減稅與實際減稅不配套的現象。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必須在政策制定上更加符合企業實際,讓企業能夠用得上、享受得到。

  另外,還要積極努力,讓減稅成為一種發展環境。減稅不是目的,發展才是目標。單純依靠減稅,無法形成有效的發展動能。因此,必須通過深入調查、認真研究,制定更加有利於企業發展、企業家創新、居民創業的減稅政策,讓減稅成為一種發展環境,激發企業的創新動力,激活企業的發展熱情,激勵更多人投身於創業創新之中。尤其是民營企業,要能夠在減稅政策的激勵下,釋放出更多投資熱情,產生更多投資動力,使減稅與企業、企業家形成良性互動。

  減稅政策要成為發展的環境,必須在減稅的手段、方法、措施,特別是減稅政策的設計、重點的確定與調整、減稅政策的落實效果評價等方面下功夫,讓減稅政策不因設計不科學、落實不徹底、運用不適當等產生問題。

  從總體上講,減稅的正向效應正在發揮,但是,仍有很大的潛力。這種潛力,既在政策的制定,也在政策的落實,更在政策的環境。所以,還有很多文章要做、很多功夫要下、很多問題要改。

  □譚浩俊(財經評論人)

(責編:朱江、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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