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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 個稅零申報不影響納稅記錄的連續性

2019年02月17日08:38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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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稅務部門 個稅零申報不影響納稅記錄的連續性

  新京報訊 (記者潘亦純)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落地等措施,已經給不少納稅人帶來了減稅福利。但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因某些地方的部分政策沒有隨著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而更新,也使得某些納稅人面臨是否填報資料申請享受個稅福利的抉擇。

  比如無北京戶口的來京就業人員,若工資收入不高或者家庭負擔較重,那麼其很有可能在提高個稅起征點以及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后,無需再交個稅。但若依法納稅額為零,此類人員就有可能不符合現有的某些政策要求,從而失去購車搖號在京購房的資格。甚至有報道稱“個稅零申報不視為納稅記錄,算中斷納稅”。對此,稅務總局明確答復稱,個稅零申報並不影響納稅記錄連續性。

  新京報記者從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中了解到,自去年10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第一步改革施行3個月,已有7000多萬個稅納稅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稅,由此來看,許多納稅人在享受減稅福利的同時,也會對個稅零申報的情況是否影響自身生活有所顧慮。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個稅零申報是否等於沒有納稅記錄?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明確答復稱,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就是說,即便是零申報,均在納稅記錄中連續記載。

  實際上,“零納稅”不會影響納稅人納稅記錄的連續性,在此前的文件中已有相關規定。2018年12月22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証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中明確指出,“零納稅”是指納稅人取得了應稅收入但未達到起征點而沒有實際繳納稅款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仍然可以開具《納稅記錄》,不會因稅法修訂或起征點提高,而中斷納稅人的納稅記錄。

  ■ 專家說法

  “零納稅者”也交了間接稅

  由於個稅涉及事項較多,在實際落地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例如依法不交稅,有可能影響非京籍人員購車。新京報記者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發現,持有北京有效居住証的非京戶籍人員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需要滿足的條件之一為:持有北京有效居住証且近五年(含)連續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繳稅必須要大於零。這麼一來,“零納稅”的非京籍人員即使連續納稅時間足夠,也無法獲得購車搖號資格。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以個稅納稅記錄作為是否有購車搖號指標標准,並非最好,除非相關部門認可“零納稅”的連續納稅記錄。因為有些在北京工作的人,收入低,達不到個稅起征點,但這些人也給北京做出了貢獻。“目前出現了這些問題,相關部門就要積極應對,應聯合發文,解決問題。不管怎麼說,都不能因為部門之間的暫時不協調或政策銜接問題,而影響惠及民生的個稅政策落地。”

  “長遠來看,最好是以社保作為標准,因為隻要工作就要交社保,不論收入高低﹔另外,中國的很多稅是間接稅,很多人工資達不到個稅起征點,但消費了當地的商品和服務,也交了很多間接稅﹔第三,社保從性質上來說,也是一種稅,在很多國家裡甚至直稱為‘稅’。”施正文稱。

(責編:朱江、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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