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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可享受最高300萬元擔保貸款

2019年02月19日10:31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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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小微企業可享受最高300萬元擔保貸款

  本報訊  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聯合印發《河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進一步促進我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辦法明確,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包括個人創業者、合伙創業和組織創業、小微企業三類。個人創業者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且無固定工作崗位的自主創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合伙創業應持有《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合伙協議,組織創業應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需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新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在貸款額度和期限方面,辦法提出,各經辦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可按照人均不超過15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90萬元確定貸款規模。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法定借款人,各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可以同時享受貼息和擔保支持。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對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辦法強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獎補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建立創業擔保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呆賬核銷機制,鞏固提升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效果。(記者貢憲雲 通訊員何菲、安斐)

(責編:常瑞雪(實習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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