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為九部門向求職性別歧視“亮劍”叫好

斯遠
2019年02月25日08:18 | 來源:光明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為九部門向求職性別歧視“亮劍”叫好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環節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等。

  不必諱言,近年來,女性就業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大,很多女性都有過被質疑、被挑剔的經歷。據媒體報道,一些女性求職者為了能夠進入面試,甚至會在簡歷上直接寫上“已婚,已育,一子一女”,言下之意,“倆孩子,肯定不會再生了”。

  上個月,媒體爆出,湖南邵陽新寧縣人民醫院在招聘臨時護士時,要求應聘人員兩年內不准懷孕。盡管涉事醫院事后被追責,但如此赤裸裸的歧視行為,再一次引發輿論熱議。

  更多的情形則是,為了規避法律法規,一些企業在招聘時將性別要求設定為“隱性門檻”,要麼“女性簡歷看都不看”,要麼在面試后心照不宣地篩掉女性,更惡劣的是,有企業故意將已懷孕員工調整到條件惡劣的崗位,迫使其主動辭職。凡此種種,均屬極為惡劣的歧視行為,對此就應該旗幟鮮明地反對。

  客觀而言,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不少,但在現實中真正能夠得到落實,也並不容易。一方面,需要細化制度,明確劃定“禁行線”。此次九部門聯合出台文件,就是一種細化的努力,其現實效果值得期待。比如,規定列舉了一連串的“不得”: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這些禁止性規定,直指當下的招聘弊端,具有強烈的現實操作性。

  另一方面,在構建女性就業的支持系統方面,也要有所作為。此次《通知》就明確提出,加強對婦女就業的培訓服務,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強中小學課后服務,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等。如果這些制度舉措能夠得到落實,必然會為女性就業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從而減少女性用在家務和孩子上的時間。

  此外,女性就業權益受損,也與相關部門執法積極性不高、執法力度不大有關系。此次《通知》提出建立聯合約談機制、健全司法救濟機制、建立失信懲戒機制等,必將倒逼企業遵守法律規定,保障婦女權益。

  當然,企業有企業的難處。由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和承擔的社會角色不同,女性往往在維系家庭、生養子女等方面要付出更多,由此,女性的職業狀態也確實會受到一定影響。這也導致了用人單位在招聘女性時顧慮重重。

  但不管有多難,歧視女性的做法並不可取,從根本上講,也不會助力企業發展。畢竟,我們不能隻看到職場女性的弱點,還應該看到女性在職場上大放異彩的一面。無論是女性的細致、較真,還是女性的和風細雨,都會助力企業順暢發展。一個真正有大格局的企業,從來不會是一個歧視女性員工的企業。

  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性別偏見早就該被扔到歷史的垃圾堆了,絕不應該成為當下用人單位的行為准則。

   (作者:斯遠,系媒體評論員)

(責編:蔣琪、楊曦)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