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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管理精細化 共享交通新業態能否“陰轉晴”?

2019年04月03日08:19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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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押金管理精細化 共享交通新業態能否“陰轉晴”?

押金管理精細化 共享交通新業態能否“陰轉晴”?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規”),規定了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資金和押金的管理辦法。

新規中第四條規定: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基於協議,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至此,爭議已久的押金問題有了定論。聯想起近兩年轟轟烈烈的共享單車倒閉潮、共享汽車討押金難,籠罩在行業上空的陰雲會被這紙新規吹散嗎?

押金放在哪?新規列出明細

專款專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收取用戶押金后採取專戶監管的模式有了切實可行的操作路徑。

“本次新規的焦點是共享單車押金的收取和退還,監管部門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出發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教授看來,新規給了由來已久的押金管理問題“一個說法”。

“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的管理和安全問題,一直是網約車、分時租賃汽車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爭議集中在資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信息披露問題。集中表現在押金退換困難,有些平台以各種理由拖延退款時間等。”歐陽日輝表示。

以共享單車為例,雖然早在2017年8月,管理部門就已經確立了“鼓勵免收押金”和“專戶監管和專款專用”的用戶資金安全監管原則。“但是,如何開立專用賬戶,如何在技術上或事實上實現‘專款專用’,一直缺乏實操規則或指引。簡單說,雖然之前有政策明確了用戶資金安全監管原則,但是,包括摩拜、ofo等在內的絕大多數共享單車企業並未真正落實,而用戶資金安全保障也就落空了。”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

但在新規中,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收取用戶押金后採取專戶監管的模式有了切實可行的操作路徑,“新規用一個章節共計6條對企業如何開立專戶進行了事無巨細的規定,對涉及交通運輸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其他管理部門和銀行等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也都進行細致的說明。”李俊慧說,在他看來,待《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正式出台后,如果依舊有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收取用戶押金而不採取專戶監管的話,隻能是“主觀不願”,而非“客觀不能”。

押金收多少?新規明確限額

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自行車不得超過單車成本價格的10%。

從共享單車ofo到共享汽車途歌,這兩年陷入“退押金門”的共享出行企業委實不少,排隊超千萬、圍攻辦公室、圍堵CEO,甚至上演“全武行”。押金挪用成為行業不可承受之重。相關消息也表明,挪用用戶押金幾乎成為共享出行行業的“潛規則”。

此次新規中,對用戶押金的額度也有了具體規定:一方面,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另一方面,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

對此,李俊慧表示,總體來看,未來新規的實施,將會大幅擠壓從業企業或平台收取押金的規模空間。“但事實上,通過設置用戶押金收取上限,對保護用戶和規范企業也都會產生積極作用。一方面,這對於輔助公眾識別消費風險有巨大指引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掐滅類似ofo共享單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的可能產生的‘歪念頭’。”李俊慧說。

另外,預付費模式一直是消費領域重點關注的問題,新規中也做出了及時規定。

不過,要想“藥到病除”,難度也不小。歐陽日輝直言“新規中的一些措施,實施起來有一定難度”。他舉例,比如新規中明確要求分時租賃押金不得超過單車成本的2%,但是新車和舊車的估值是不同的,成本實時調整面臨難題。再如,在預存資金上的金額限制,這個上限的依據是什麼、如何測算出來的,值得商榷。

而按照新規第十五條的規定: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后,應當於當日(至遲次日)基於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在歐陽日輝看來,與其明確“押金應當日(至遲次日)退還給用戶”,不如規定“押金應在申請之后24小時之內退還給用戶”,這樣更容易操作。

因此,在他看來,出台新規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但隨著新業態的變化,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還有很多。

監管之外,更需重建信任

創新創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用戶為中心,靠“打擦邊球”“灰色手法”等手段做平台難以長久。

去年爆出ofo退押金難、上千萬人排隊的消息之后,同類企業均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退押金潮”。究其原因,用戶對共享出行企業失去了信任。“今天是ofo,明天是其它”,在這種情緒的支配下,用戶寧可棄用,也不想成為“討押金大軍”的一員。

對於這一系列“連鎖反應”,歐陽日輝表達了憂慮。“交易雙方不存在法律關系且無其他糾紛后,押金理應予以退還。某些共享單車平台為押金退還問題,不惜置消費者的多次請求於不顧,違背契約精神,給交通運輸新業態的發展抹黑,極大地傷害了擁護和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消費者。”歐陽日輝說。

李俊慧同樣表示:“造成用戶對特定企業,甚至是特定業態產生不信任的根源在於:用戶押金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今新規出台,他認為“這個制約用戶放心消費或騎行的‘枷鎖’有望破除,也就意味著共享經濟或交通運輸新業態的‘第二春’有望回歸。”

對於新規可能給行業帶來的變化,歐陽日輝表示:“新規堅持發展和規范並舉,將切實保護用戶的利益,促進交通新業態健康發展。”同時他強調,新規也給創業者提出了新要求,創新創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用戶為中心,靠“打擦邊球”“灰色手法”等手段做平台終究長久不了。

李俊慧同樣給出積極預期:“經過兩年多的實踐,監管部門對於新業態的監管方式、思路和手段,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監管與企業的良性互動機制基本成型,隻要企業做好用戶資金安全保障,持續提升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實現止虧或扭虧為盈並非完全不可能。”

(責編:李楠樺、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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