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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年輕人預存資金辦卡成斂財套路 追償真無解?

耿學清
2019年04月12日08:34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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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吸引年輕人預存資金辦卡成斂財套路 追償真無解?

  吸引年輕人預存資金辦卡成斂財“套路”?

  專家呼吁強化企業失信追償機制

  不止婚紗攝影店,年輕人愛去的健身房、瑜伽館等運動場所,經常以各種優惠條件吸引消費者辦卡充值、預付資金,這些“預付消費”領域近年成了“卷款跑路”的重災區。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梳理發現,僅最近半年,就有10多座城市陸續曝出健身房、瑜伽館老板“卷款跑路”、消費者維權的消息。

  對此,有專家、律師呼吁,針對開展需預付費業務企業,要大幅提升經營者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有效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尤其是在無暇維權的年輕人消費領域,相關部門更應在事前積極監管防范,建立資金風險預警機制。

  “跑路”成“套路”?

  “你辦卡的健身房還在嗎?”

  春暖花開,又到了“減衣服、顯身材”的時候,想去健身房、瑜伽館把身上積攢了一個冬天的贅肉減一減,有人突然發現辦卡的健身房不見了。

  這一現象在近年屢屢出現,甚至形成了“開店-收預付費-跑路-換個城市(馬甲)開店”的斂財“套路”。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公開報道發現,近半年以來,上海、成都、合肥、南昌、保定、杭州、福州、衡水、荊門、濰坊等地出現了健身房倒閉、老板“跑路”的消息。有點“良知”的老板會在門口貼一張通知后連夜“跑路”,有的就直接撇下消費者和拖欠的數十萬元房租逃之夭夭。

  “前一天辦的會員卡,第二天早上一來,門就鎖上了。”家住合肥的佟力(化名)說,就在“跑路”前一天,健身房老板在會員群中表示,健身房要進行裝修,停止營業一段時間。

  一些會員明顯感覺不對勁,“現在是旺季,大家都出來健身鍛煉,前一天還好好的,怎麼就要裝修?”然而第二天准備去理論時,老板已經蹤影全無,隻剩下“鐵將軍”把門。

  一位健身業內人士以自己所在行業舉例,現在一些不法分子開辦健身房會不止租用場地,健身器材也是租來的,以支付提成費的方式雇用臨時工到小區、商場去推銷,利用極低的年卡價格來誘導人們辦卡充值,等圈到錢后就會關店跑路,換一座城市甚至在同城換個領域繼續開店騙錢。

  “消費者追償的最大麻煩在於難以找到人。”該業內人士表示,許多長期以此牟利的不法分子在租房租設備時就開始盜用他人身份信息,同時也掐准了單筆金額不大、年輕人沒太多時間維權,“從一開始就是‘套路’”。

  記者注意到,除了如上文的北京蘇菲施華洛婚紗攝影公司在“跑路”前開始股權變更、拖欠房租和員工工資外,這些健身房、瑜伽館等通常還會臨時開展促銷、續費活動,上演斂財“最后的瘋狂”。

  一家在北京、上海兩地共開設了7家連鎖店的“網紅”健身房,在關門“跑路”的3個月前,曾組織大規模促銷,並進行了股權變更。僅在上海一家門店就有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健身課程未履約完畢。

  南昌的一家健身房在關閉前夕,曾舉辦“一周年活動”,推出兩年卡1700元、私教年卡5000元等所謂的“優惠套餐”,誘惑顧客辦卡。截至4月5日,在該健身房電腦中有記錄的總辦卡人數多達1500余位。

  追償難真的無解?

  “如果以騙取辦卡費用即預付費為目的的‘跑路’行為,已經不再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了,它更符合刑法中‘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此時的消費者已經轉化為刑法中的被害人。”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表示,騙錢“跑路”涉嫌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佔有受害人的錢財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受害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就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

  京 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彭亞也認為,我國法律並未禁止預付款消費模式,上述企業要求消費者提前預存資金辦卡,隻要其能夠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就是合法的,“如果上述企業通過以較低的價格欺騙方式誘導眾多消費者提前預存資金辦卡,而本身不具備經營能力,然后攜款潛逃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

  “遇到侵權或被騙時,消費者要發揮消協或工商部門的作用,將損失匯總,爭取刑事立案,通過警方把‘跑路’的行騙者繩之以法。”連大有律師表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中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連大有律師建議,單個的受害人由於被騙取的金額不夠立案標准,導致公安機關無法進行刑事立案,如多個被害人被騙金額達到金額2萬元以上,可以聯合起來一起到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報案。

  工商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對集中的投訴線索也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移交或報案。“這些案件雖然小但是涉及面廣、人多,工商和公安部門應主動介入,而不是單純以違反合同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推給被害人走民事訴訟。”

  事前防范堵上監管黑洞

  “青年消費者面臨著‘為了追回一隻雞,就要殺掉一頭牛’的維權窘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採訪時表示,企業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低。這“兩高兩低”導致企業從預付費中套利行為有明顯增多之勢,加強事前監管防范更為重要。

  其實,對於預付消費的監管並非無法可依。商務部早在2012年9月21日就公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

  該辦法要求各發行單用途預付卡的經營單位需要到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並建立企業資金存管制度﹔同時對零售業、居民服務業(餐飲、住宿、家政、洗染、沐浴、美容美發、家電維修、人像攝影)等行業的發卡備案制、預收資金余額比例、資金存管制度等進行了規定。

  上海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是國內首部規范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的地方性法規。該規定建立了預收資金余額風險警示制度,經營者預售資金余額超過風險警示標准的,應當由專用存款賬戶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但在實際生活中,普通消費者並沒有精力去核對這些發放預付卡的商家資質。”連大有律師認為,居民服務業涉及面廣,實際生活中違規發行預付卡的很多,需要更多依靠工商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主動防范和監管,並向社會及時披露正規商家。

  尤其在婚紗攝影、健身瑜伽等行業的顧客絕大多數以年輕消費者群體為主,他們平時忙於工作,沒有更多精力去維權,對投訴、報警寄予更多希望,相關部門更應積極回應、跟進處理,維護監管公信力。

  “要預防監管失靈,消除監管盲區、監管漏洞與監管套利,鑄造監管合力,提升監管公信力。”劉俊海教授建議,有效遏制企業“跑路”等失信違約行為,必須要大幅提升經營者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真正將失信收益歸零甚至變為負數,確保失信成本高於失信收益。

  本報北京4月11日電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見習記者 耿學清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趙爽、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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