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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實名收寄制度保障寄遞渠道安全

潘從武
2019年04月16日08:18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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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嚴格實名收寄制度保障寄遞渠道安全

  嚴格實名收寄制度保障寄遞渠道安全

  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條例》要點解讀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條例》於2018年11月30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已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4月11日舉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條例》修訂新聞發布會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淼說,新修訂的《條例》從新疆郵政市場監督管理的客觀需要出發,明確了地州市郵政監管體制,同時對郵政服務和快遞業務發展與安全管理,即收寄驗視制度、實名收寄登記制度和收寄物品過機安檢制度作了規定,保障寄遞渠道的安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寄遞渠道安全問題日益凸顯

  2011年3月25日,新疆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於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實施以來,對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郵政市場監督管理、維護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隨著郵政、快遞業快速發展,《條例》已經難以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為更好地與國家上位法相銜接,結合新疆郵政業發展實際,對《條例》進行修改,十分必要。

  2012年,新疆14個地州市成立了地州市郵政管理局,其法律地位亟需確立。同時,隨著郵政、快遞業快速發展,企業數量也由幾年前的不足百家增長到目前的2300余家,各類服務、安全問題亟需規范和解決。隨著行業快速發展,寄遞渠道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寄遞安全事件呈不斷增長的趨勢,亟待規范。

  體現職權法定促進快遞業發展

  鄧淼介紹說,新修訂的《條例》由原《條例》的七章50條增加為八章61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郵政服務、快遞服務、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八個章節。

  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省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的職權法定問題以及與上位法的契合問題。原《條例》僅僅規定了自治區級郵政管理機構的職責,此次修訂增加了地(州、市)及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縣(市)郵政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本轄區的郵政業發展規劃、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明確了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海關和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促進郵政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新修訂的《條例》把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作為首要的立法宗旨,著重解決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為快遞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創造了機遇、提供了支撐、理順了關系、破解了難題。將快遞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鼓勵建設智能快件箱、快遞末端綜合服務場所等服務設施,並納入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補充完善了一系列快遞車輛通行、快遞末端投遞便利等促進快遞業發展的制度措施,既解決快遞業自身存在的問題,也解決與其他行業和有關領域銜接協調方面的問題。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了加盟企業管理、綠色包裝使用、用戶信息保護等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快遞市場秩序,明晰了快遞服務規則,理順法律關系,引導企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讓人民群眾和廣大用戶更加充分地享受制度紅利。這些規定和制度設計,將為新疆快遞業實現更高質量、更高水平、更可持續的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完善寄遞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保障寄遞安全是本次《條例》修訂的重點。”鄧淼指出,郵政、快遞服務本身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人貨分離,這樣的特點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他們可能利用寄遞渠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社會安全穩定。新修訂的《條例》將實踐中寄遞安全監管的成熟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專門增加安全保障專章,對郵政業安全制度進行了優化、實化和細化,構建完善的寄遞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著力提升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人防、技防和物防水平。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相關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加強對郵政通信、快遞服務與信息安全以及寄遞渠道安全的監督管理。2015年,新疆自治區成立了物流與寄遞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其中包括了郵件快件安全專項組。經過幾年來的運行,聯合監管機制運行日趨成熟,為確保新疆寄遞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條例》修訂,將這一機制通過法規形式固化,有利於將寄遞渠道安全監管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

  新修訂的《條例》要求企業在收寄郵件快件時,必須按規定驗視內件,並作出驗視標識。對難以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要求用戶出具有效的安全証明,寄件人不能出具安全証明的,不予收寄。根據國家發布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禁寄物品包括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易燃液體等十九大類,違規寄遞此類物品,將對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通過嚴格落實收寄驗視制度,嚴把收寄安全入口關,嚴防各類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為保障社會穩定、公共安全作出貢獻。

  要對實名收寄實行信息化管理

  郵件快件收寄實名登記,是保障寄遞安全的有效手段,新修訂的《條例》規定企業在收寄郵件快件時,除信件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實行實名收寄制度,寄件人辦理寄件業務應當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提供有效身份証件,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進行核對、登記。同時,為加強監督管理,規定企業要對實名收寄實行信息化管理。

  新修訂的《條例》對企業配備安檢設備、監控設備、消防設備、隔離設備等安全生產設備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對安檢設施使用、監控設備規格要求及監控資料保存期限、安全信息使用等作了細化規定,為寄遞安全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近年來,隨著個人使用郵政、快遞服務的日趨頻繁,通過寄遞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的案件也時有發生。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對違規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將依法嚴肅處罰,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落實寄遞安全和生產安全的主體責任,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檢查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法律規定的各項寄遞安全措施能否真正落實到位、執行到位,關鍵還是要確保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新修訂的《條例》對此作了約束性規定,將推動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一步完善內部安全管理責任,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維護寄遞渠道安全穩定。

(責編:李楠樺、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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