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營造公平有序的汽車消費環境

劉權
2019年04月22日08:29 | 來源:光明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營造公平有序的汽車消費環境

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牽扯出汽車消費金融服務費問題,引發輿論嘩然。其實,金融服務費早已是汽車消費中公開的秘密,那麼,我們該如何認識這個金融服務費呢?

開宗明義,購車收取金融服務費涉嫌違法。首先,收取金融服務費主體資格可能不合法。據稅務部門最新調查,女車主所交的“金融服務費”,實際上是由第三方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派駐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員收取。元勝公司隻留1%的金額,剩余2%打入西安利之星賬戶。《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所以第三方陝西元勝公司可能並不具備從事汽車金融服務的資質。其次,西安利之星4S店可能涉嫌欺詐,沒有事前明確告知和提示要收取金融服務費。《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10條明確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相關規定。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購車收取金融服務費,似乎已成為汽車消費行業“明規則”。收取金融服務費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加經銷商收入,彌補相關成本支出。經銷商一般都會盡力推薦消費者分期付款購車,因為相比全款購車,經銷商獲利更高。消費者交完首付后,一般都想馬上提車,但獲得銀行貸款需要一段時間和過程,所以此時需要第三方公司先行墊付尾款,幫助消費者墊資“過橋”,由此就產生一些費用。另外,經銷商推出“零利率”或低利率的貼息貸款方案,也會產生一定成本,需要收取相關費用彌補。因此,大行其道的購車金融服務費事實上彌補了經銷商的一些成本,並額外增加一定的收入,但這些收入無疑隻能源於消費者。購車金融服務費已經成為行業“毒瘤”,形成了汽車消費完整的畸形利益鏈條。

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充分暴露了汽車消費維權的艱難。如果購買的不是奔馳汽車,如果不是女車主坐上車蓋哭訴,如果不是網絡視頻曝光,消費者權利可能就難以得到有效維護,購車金融服務費仍然脫離監管、大行其道。盡管西安女車主最終和4S店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但隻作為個案,而全國還有千千萬萬購車消費者正遭遇維權困境,或即將遭遇汽車消費巧立名目的亂收費陷阱。

營造公平有序的汽車消費環境,要消除主要靠低價取勝的惡性競爭局面,培育公平有序的汽車消費競爭市場。企業應堅持“消費者優先”和誠信守法經營理念,完善事前告知與提示制度,對汽車消費金融等服務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此外,還應該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與員工培訓,重視消費者合理訴求,積極快捷處理相關投訴糾紛,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良性運轉的市場離不開守護人。監管部門應積極主動獲取各種違法線索,加強消費維權志願者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可設立舉報獎勵制度,一經查實存在汽車消費違法行為,堅決嚴厲追究法律責任。當然,一些經銷商可能和相關監管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也導致違法不究甚至放縱違法行為的現象存在。因此,應從制度上防止“監管俘獲”“權力尋租”,杜絕選擇性執法,做到執法公正、平等對待,做到防患於未然。

事實上,這一現象也暴露出了制度建設滯后的問題,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完善法律法規。隻有違法成本遠大於違法收益時,才會減少違法行為的產生。目前一些法律規定所設定的處罰額度相對較低,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一些經銷商抱有僥幸心理,被發現時的處罰額度相對於違法行為所獲收益非常微不足道,這一治理窘境也是市場主體的理性選擇結果。應提高違法成本、加大處罰力度,使經銷商不想、不願、不敢違法。

(作者:劉權,系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院副教授)

(責編:蔣琪、仝宗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