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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100萬能否倒逼商家重視消費者權益

2019年05月28日08:48 |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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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罰款100萬能否倒逼商家重視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W女士(化名)奔馳維權案引起社會關注,前期,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立案調查,有關消費糾紛也達成了和解協議。5月27日,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100萬元罰款。(相關報道見A6版)

西安女奔馳車主維權事件,隨著涉事4S店因存在兩項違法行為被處以總計100萬元罰款,總算告一段落。對此,雖然有網友認為相對於車輛的售價來說,罰款100萬元依然過輕,但應認識到,如果監管部門能夠強化日常性的監管執法力度,及時發現並查處類似行為,則可發揮威懾作用,倒逼商家重視消費者權益。

此事件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戲劇性。從消費者維權無門到坐在奔馳車引擎蓋上哭訴,到媒體曝光后雙方達成和解,消費者得到賠償,再到涉事4S店被處罰,消費者完勝商家。特別是4S店的被罰,再次說明其經營行為存在違法違規之處,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通報,涉事車輛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並漏油,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於產品質量問題。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其罰款50萬元。同時,西安利之星公司在銷售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並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對其罰款50萬元。

應該說,如果僅就此事件而言,商家的違法成本並不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商家存在相應違法行為的,除責令改正外,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那麼,50萬元罰款應該算得上是頂格處罰了。

而一些網友之所以認為處罰太輕,以至於違法成本過低,顯然與當前市場中此類違法現象屢屢出現有關。毫不夸張地說,很多人在購物消費時均或多或少地遭遇過缺斤短兩、欺詐經營、產品不合格等違法行為的侵害。如果具體到特定的受害消費者身上,如果沒有一定的維權技巧和耐心,其過程必然持久,其結果卻未必理想。通過報道可知,就在西安女奔馳車主維權事件火爆網絡時,其他地方也發生了類似事件,消費者卻未得到理想的結果,監管部門也尚未給出說法。

可見,即便是100萬元罰款,也難以消除人們在遭遇商家侵害時維權艱難的憂慮。要想有效紓解這一憂慮,勢必構建常態化的監管機制,確保監管全覆蓋、查處無遺漏,打消違法者的僥幸心理,並有必要以違法次數作為處罰依據,如每查實一起違法行為,就克以相應處罰。這樣方能切實提高商家的違法成本,倒逼商家尊重市場規則,重視消費者權益,規范經營,不欺不詐。同時,亟須糾偏消費者與商家博弈時的不利地位,讓消費者遭遇侵害時便捷地挽回損失,不至於非鬧騰成“網紅”才可。(史奉楚)

(責編:趙爽、付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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