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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胞在京申請公租房政策落地 首批專項配租房近期登記

2019年05月29日11:03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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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9日電 (朱江)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獲悉,為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關於深化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批復》部署,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北京市台辦研究發布《若干措施》第53條關於“在京創業、就業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5月28日,台灣同胞在京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政策落地。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按照普遍實施辦法和專項配租措施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明確了申請條件、辦理程序、信息獲取和政策咨詢途徑。

一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納入我市人才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計劃,由各區、各產業園區結合本區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配租條件、程序和房源﹔

二是開展專項配租。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台辦分批組織開展,主要通過在台胞相對集中區域周邊籌集部分房源,面向符合條件的在京台胞專項配租的方式,解決在京創業、就業台胞住房困難,增強政策獲得感。

該負責人指出,目前,專項配租工作已經基本准備就緒,首批40套公共租賃住房涉及冠芳園、溪城家園、保利芳園和悅府家園4個項目,分布於台胞集中的北部地區,上述房源將於近期啟動網上意向登記。

申請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且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的台灣同胞(以下簡稱申請人),本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台灣居民居住証,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無住房,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在京合法穩定就業滿12個月﹔2.在京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3.高校應屆畢業生,並已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12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相關要求:

1.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已經簽約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參加此類配租﹔2.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創辦企業須位於本市且在本市注冊,所處行業符合北京市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3.相關主管部門會每年對申請人的承租條件進行復核,對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將書面通知辦理退租手續,相關使用、退出和管理工作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辦理程序:

1.關注配租公告信息:有申請意向的台灣同胞可關注55條措施網址,查詢相關項目配租公告信息,項目申請將按批次組織實施﹔2.參加意向登記和資格審核:申請人按照配租公告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網上申請登記。登記結束后,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並在網上公示資格合格人員名單。3.搖號排序:產權單位按照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選房順序,並在網上公示搖號結果,搖號過程由公証部門現場監督﹔4.辦理選房、簽約及入住:搖號結果公示結束后,產權單位將按照搖號順序,組織申請人辦理選房、簽約及入住手續。

(責編:朱江、付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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