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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聯合發文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權

記者 鐘源 北京報道
2019年08月22日08:27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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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六部委聯合發文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權

  科技部21日公布《關於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該文件由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明確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體系,推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領域自主權,全面增強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給,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意見》指出,主管部門要按照權責利效相統一和分類評價原則,減少過程管理,突出創新、結果和實績導向,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實行中長期績效管理和評價考核。在優化機構設置管理方面,科技部門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推動科技資源優化配置。

  “在以往強調‘責權利’的基礎上,《意見》加入了‘效’,強化績效管理和分類評價,突出效果導向﹔並針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實行中長期績效管理和評價考核,這是符合科學研究的規律。”有業內專家表示。在他看來,下一步要針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共性技術等確定細化考核指標。同時,還要探索如何體現創新、結果導向,如何衡量中長期效果、容忍科研失敗等,進一步完善相關評價機制。

  對於外界廣泛關注的科研經費使用的問題,《意見》提出單位依法依規制定的橫向經費管理辦法可作為審計檢查依據,是落實橫向經費使用自主權的一項重要舉措。“事實上,我國關於橫向經費使用的管理辦法已經比較明確,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不敢執行、顧慮較多的問題。各方面執行標准也不盡一致,客觀上使橫向經費管理制度的實施存在較大差異。”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陳寶明表示。

  另外,《意見》還明確,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採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採購機制,可不再走招投標程序。關於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意見》指出,要修訂完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取消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管理程序。

  業內專家認為,備案是評估的一個審核手續,不用評估自然就不用備案了,這真正做到了簡政放權,有利於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活力。這是進一步落實4月份財政部修改后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明確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責編:楊曦、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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