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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務業減稅再加碼

記者 孫韶華 北京報道
2019年10月09日08:20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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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生活性服務業減稅再加碼

  財政部網站8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今年4月起,我國深化增值稅改革的舉措開始落地,其中,制造業等增值稅16%稅率大幅降至13%,交通運輸等行業增值稅稅率10%降至9%,但生產生活性服務業6%增值稅稅率維持不變。為了防止生活性服務業因為其他行業稅率大幅降低導致進項抵扣減少而稅負上升,經過財稅部門測算和研究,允許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政策實施期限暫定截至2021年底。

  業內人士指出,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計抵減實質是一項稅收優惠,它是為有效降低適用6%稅率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稅收負擔而出台的一項臨時性優惠政策。

  此次公告的發布則意味著,生活性服務業的減稅力度再迎加碼,加計抵減比例從此前規定的10%提升至15%。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針對生活性服務業的抵減比例從10%提高到15%,進一步加大了減稅降費力度,加大了對生活性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她指出,生活性服務業不是重資本行業,進項相對有限,通過加計抵減,能減輕商家負擔。抵減比例越高,企業應納稅額會越小,兩項附加會更少,總體稅金成本會更少,企業可盈利的空間也就會增大。

  根據財稅部門此前公布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責編:楊曦、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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