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部門發文征求意見:“標債”認定標准將進一步明確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証監會、外匯局12日發布了《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標准化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界限、認定標准及監管安排。這是去年發布的《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的配套實施細則之一。
“非標”是相對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而言的一類資產。“非標”與“標債”的界限在哪、如何認定,這是市場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在資管新規發布后,“非標”與“標債”之間的界限並沒有劃定,市場各方根據自己的理解來判斷,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尤其是部分金融產品如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的債權融資計劃、中証機構間報價系統的券商收益憑証等處於“模糊地帶”,該如何認定並不清晰。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經過與市場機構的充分溝通,圍繞市場關心的焦點問題,細化了資管新規對於“標債”的認定標准,並對此前性質模糊的金融產品進行了分類。
征求意見稿明確,這些金融產品為非標資產: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相關產品,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債權融資計劃,中証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憑証,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
當下,及時明確標准有助於穩定市場各方預期。但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這既不是進一步收緊監管要求,也沒有放鬆監管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為盡量避免由於標債資產認定造成市場大幅波動,是否進行標債資產認定充分尊重相關市場參與者及基礎設施機構意願,並規定在過渡期內保持對存量資產的監管要求不變,推動市場平穩過渡,有效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對於“非標”要客觀看待,不要談“非標”色變。監管層也並未強制要求“非標”轉為“標債”,而是將投資的主動權交給市場機構。“標債”透明度高、轉讓方便﹔而“非標”透明度低、轉讓不方便、但收益高,投資哪一種都是市場的選擇。
對於接下來新增的各類債權資產,征求意見稿也提供了明確的標債資產認定路徑。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提升債券市場的普惠性和包容性,認定規則發布后新增的各類債權類資產,均可按相關程序進行標債資產認定﹔若通過標債資產認定,資管產品可投資該類標債資產以置換存量的非標資產。
征求意見稿還充分考慮標債資產認定的可操作性,明確由為債權類資產提供登記托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服務的基礎設施機構作為申請主體,向人民銀行提出標債資產認定申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征求意見稿第二條所列條件及有關規定,對相關債權類資產進行認定。
為穩定市場關於過渡期安排的預期,征求意見稿還對存量的“未被納入本規則發布前金融監管部門‘非標’統計范圍的資產”,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豁免了“非標”有關監管要求,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整改計劃,自助合理做好投資安排。(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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