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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在前 稅收治理如何跟上

2019年12月03日08:41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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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劍橋大學訪問學者、澳門科技大學博士賈宜正一直關注信息技術在各行各業的應用,他過去常思考的問題之一是“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算不算納稅人,要成為優質納稅人到底取決於交稅多還是對經濟貢獻多”。而現在,他開始思考“數字經濟帶來的價值僅僅是在稅收上的貢獻價值嗎”。11月30日,在2019年第六屆中國稅收與法律高峰論壇現場,他說,“這十多年來的新詞太多了,現在更多人開始關注數據科學。”

  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趨勢下,數據正成為一種獨立的生產資料,與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一樣,融入生產與生活,而對稅收治理能力的考驗也在時刻發生。

  據《中國數字經濟發展與就業白皮書(2019年)》(以下簡稱《白皮書》)統計,2018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1.3萬億元,佔GDP比重為34.8%。其中,數字產業化規模達到6.4萬億元,佔GDP比重為7.1%﹔產業數字化規模超過24.9萬億元,佔GDP比重27.6%。而在2008年,數字經濟總體規模4.81萬億元,佔GDP比重15.2%。

  “數字經濟僅僅是指某一類經濟業態嗎?數字經濟時代已經逐步到來,而不是停留在個別企業的數字化。”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原副巡視員焦瑞進看到了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給稅收共治帶來的可能,“把能管住的環節放開,比如智能配比財權事權,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智能調整稅率。”

  從收稅者到制定規則者

  “數字經濟稅收治理的涉及面很廣。無論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都沒法在稅收協定上對新的商業模式進行全面規制。從征管法來看,新增的信息披露內容,能否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能否支撐稅務機關信息管稅,都是難點。”在中國財稅法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如果稅制改革沒有優化,稅收治理的質量不會有大幅提高。

  實際上,我國的稅收征管法自2008年啟動修訂以來,修正案草案幾易其稿,尚未正式出台。“在我國立法史上,像稅收征管法這樣,經國務院法制辦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又退回的情況很少。”劉劍文認為,在目前全國大規模減稅降稅的環境下,要考慮修訂稅收征管法的時機是否成熟,另外,相比於2001年針對企業征管的情形,現在的征稅對象更多是自然人,要考慮稅款確認的程序是否妥當。

  來自廣州君銳稅務師事務所的林曉君就曾遇到一些稅收實務中出現的問題。對於平台送積分送紅包等促銷方式,在稅務上並無明確認定﹔當個人通過平台提供服務時,也未指明是按勞務報酬還是按經營所得稅進行征稅。

  雖然交易方式的改變並不影響納稅義務,但在現實經濟業務中,因為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經濟等新商業模式的產生,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等稅收要素都不再那麼明確。僅就交易雙方而言,因為網絡等平台媒介是唯一的連接渠道,雙方很容易通過技術手段變更或隱匿真實姓名、身份和地址。

  “這些年的稅制改革在推進依法治稅。”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易明通過梳理過去一年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發現,過去法官通常隻從程序合法、正當上對稅務執法行為進行審查,最近也開始嘗試對有爭議的實體問題進行有效認定。“但數字經濟下,新生的事物進步很快,稅法則相對滯后,如何對經濟形式進行新的定義,稅務機關如何定義,納稅人怎麼遵從,這都是尖銳的矛盾。”易明說。

  如何在稅制不夠完善的背景下進行數字經濟治理?焦瑞進認為稅務局等稅務系統需要重新定義自己的工作。“從前是收稅的,但今后將是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法律法規標准﹔同時征管要分階段,要依托技術,形成社會共治的關鍵環節。”

  稅收治理或需回歸收入分配本質

  實際上,數字經濟給稅收帶來的挑戰,除了倒逼我國稅收征管改革,也對很多國際稅收規則的未來走向產生影響。OECD於2013年就發布了《BEPS行動計劃》,把解決數字經濟下的征稅難題作為首要任務。目前,已形成了“兩大支柱”方案及各自公開咨詢報告,但最終方案並未形成。

  “數字經濟的稅收治理問題不僅是一個國家的問題,也是世界的問題,因此更要注意維護本國稅收主權。”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蔡昌說。

  在論壇現場,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副院長、教授何楊以跨境經營為例,認為要回答的挑戰之一在於“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是否相一致”。

  “中國居民買了外國的東西,注冊地怎麼確定?不在同一個地方的銷售方和購買方都隻提供信息。”在民建中央財金委副主任、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研究員付廣軍看來,信息流已成為如今的基礎稅源之一,在數字經濟征稅過程中,主要面臨的三大挑戰是居民身份、銷售所得來源地、利潤歸屬地的難以認定。

  無論是稅制的相對滯后,還是稅務工作的相對落后,不少參加論壇的學者都提及財稅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本身“有些落后於時代”。

  “我們還是要回到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對國民收入的分配,對財富的再分配。”焦瑞進說,資金信息流已經慢慢成為當代的稅源之一,要重新看待新增的價值,重新衡量財富和貨幣。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崔志娟同樣從稅收的本質出發,關注稅收與財政的關系。“稅收上不來,財政就會非常緊張”,她結合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發現“富民不富政府”的問題恰恰說明了要優化稅收結構。

  “也許數字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復雜的增值稅抵扣計稅方法會回歸到簡單的消費課稅。”付廣軍認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對增值稅的挑戰在於,許多進項由於不具有實體而無法進行核算及抵扣,而對最終的消費者征稅,在最后的消費環節征收,將免去重重抵扣的繁瑣。

  蔡昌用“返璞歸真”形容數字經濟時代發生變化的貨幣形態,在他看來,數據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資產,具有一定的價值延展性。

  對於數字經濟和稅收征管之間的關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專家組組長、研究員倪紅日認為,“不是單純的治理關系,稅收機關還要依托數字經濟來提升稅收征管的效率”。她以建立社會統一信息平台解釋二者的互動,“但互動中也會產生新問題,信息平台是政府和企業分別建立還是共同建立,如何保護企業財務信息和個人信息的私密”。

  “更重要的是,數字經濟將推動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體制的建設,每個人和機構都不得不講信用,這也是社會治理的進步。”蔡昌說。(見習記者朱彩雲)

(責編:栗翹楚、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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