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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境外所得個稅政策

2020年01月23日05:1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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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月22日電  (記者吳秋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明確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根據公告,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並計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經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營所得合並計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並,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公告明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等是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稅收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允許在抵免限額內從其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中抵免。

  此外,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 人民日報 》( 2020年01月23日 07 版)
(責編:李楓、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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