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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指引弱化盈利考核 引導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

2020年06月02日10:30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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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日電 (任妍)近年來,國務院大力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在暢通金融服務毛細血管、引導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放大倍數不高、聚焦支小支農不夠、擔保費率偏高等問題。

為規范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工作,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堅守主業、聚焦支小支農、積極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近日,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記者就《指引》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該負責人表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均應依據《指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四個維度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

該負責人表示,《指引》從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四個維度構建了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歸納共有以下特點:

一是突出政策導向。提高政策效益指標分值(在百分制中獨佔40分),重點考核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及佔比、新增10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規模及佔比、擔保費率等指標,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降低費率水平。

二是鼓勵業務拓展。在經營能力方面重點考核新增擔保業務規模、放大倍數等指標,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主動作為、擴大業務規模。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堅持保本微利原則,不追求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增幅最大化,同時明確經濟下行期內,在做好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該項指標分值或暫不考核該項指標,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逆周期調節作用。

四是強化正向激勵。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擔保機構獲得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補貼、獎勵等財政支持,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優先合作,以及確定負責人薪酬、工資總額的重要依據,增強機構內生動力。

三個層面實現兼顧靈活性與可操作性

擔保機構與再擔保機構共用一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如何兼顧靈活性與可操作性?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在業務模式和機構定位上的異同,《指引》在績效指標體系設置上兼顧了原則性與靈活性:

一是在指標設置上“合二為一”,選取支小支農業務佔比、擔保費率、放大倍數、代償率等擔保、再擔保機構通用的評價指標,構建統一的指標體系。

二是在分值設定上“一分為二”,分別編制了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績效評價評分表,並針對再擔保機構不開展直保業務以及發揮體系龍頭作用的特點,適當降低其經營能力指標分值,提高體系建設指標分值,體現各有側重。

三是在具體操作上“統分結合”,既統一給出了各項指標的分值和評分標准,供參考使用,又允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及機構特點,“因地制宜”、“量體裁衣”,適當調整指標及分值,切實增強可操作性。

兩項規定明確適用融資擔保機構

《指引》適用於哪些融資擔保機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明確界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范圍,《指引》作了兩項規定:

一是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定義,即“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國有企業出資並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二是實施名單制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本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對於名單外的國有控股機構,原則上不得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不得享受各級財政政策及資金支持,不得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開展業務合作。

此外,對於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統一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管理,但考慮到農業信貸擔保業務定位特殊、單筆規模更小、風險相對較大的特點,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參照《指引》另行設置了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正向激勵助推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為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作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引》是基於廣泛開展調研、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而制定。

該負責人表示,出台《指引》是強化金融支持穩企業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激勵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與已出台的各項政策形成合力,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助力做好“六穩”工作、守住“六保”底線。

他指出,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制度體系的關鍵一環。近年來,國家不斷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的“四梁八柱”,相繼出台了《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制度,印發了《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指導意見》等綱領性文件。《指導意見》明確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描繪了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藍圖。《指引》與《指導意見》一脈相承,改變簡單套用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績效評價指標的現狀,重構政府性融資擔保績效評價體系,有助於強化對政府性融資擔保績效評價工作的統一指導和規范。

一段時期以來,在“重盈利考核”的績效評價導向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出現了“壘大戶、掙快錢、高收費”以及“裹足不前”兩種發展傾向,政策功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對此,財政部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的落實效果有待提升,《指引》是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的助推器。

該負責人介紹稱,《指引》突出政策導向,堅持職責定位,弱化盈利考核,強化正向激勵,著力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擔保主業、聚焦支小支農、降低擔保費率、拓展業務規模,有助於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編:任妍、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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