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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為罰單常客 開店寶支付合規問題凸顯

岳品瑜 劉四紅
2020年09月29日08:01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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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店寶支付”)再迎多事之秋,一方面因停發分潤引代理商不滿,另一方面又因收單違規遭監管嚴罰。針對多方事件,開店寶支付未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原因。但從其展業情況來看,線下收單層層外包、代理商體系素質不齊、商戶風控不嚴等問題或是導致開店寶支付頻頻被罰的原因。而收單屢屢遭罰,也折射了開店寶支付的合規隱憂。

  年內第三次被罰

  “麻煩纏身”的開店寶支付近日再次遭罰。9月28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央行西安分行官網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開店寶支付陝西分公司因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規定設置、發送收單交易信息,違規將企業法人賬戶設置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違規將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為特約商戶,未按要求留存商戶資料,跨省區開展收單業務,被處罰款36萬元。

  這已是開店寶支付年內第三次被罰。針對多次被罰是何原因、目前是否整改到位,以及后續改進措施,北京商報記者向開店寶支付方面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應。

  事實上,開店寶支付已是罰單常客。除了今年,2018年、2019年開店寶支付也頻頻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被罰。

  易觀支付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向北京商報記者談到,開店寶支付被罰大部分是因違反收單和支付服務管理規定。其中,商戶身份識別、移動POS機布放、收單交易信息識別發送等,都是線下收單機構經常存在的問題,從原因來看,主要是因多方面競爭下的利潤需求,此外則是線下收單商戶相對比較復雜且數據巨大,整體風控實施難度較大等痛點所致。

  猛漲費率引不滿

  收單屢屢遭罰也折射了開店寶支付凸顯的合規隱憂。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從開店寶業務操作流程來看,層層分級外包、代理商體系素質不齊、商戶風控不嚴等問題依然存在。

  特別是多級分銷下,開店寶代理商對商戶准入及交易管控並不嚴格。開店寶支付一代理商劉敏(化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對於商戶准入門檻,“一般有需求有交易就可以了,不會有太多的門檻,隻要提供身份証號就可以”。

  當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問到是否會對商戶交易進行監控時,另一位負責為開店寶支付公司推銷POS機的外包商李樺(化名)稱,“我們不會監控,隻負責推銷裝機,至於支付機構是否能有效監測到商戶交易信息,暫時不清楚”。

  一資深人士指出,當前,許多支付公司將收單業務轉交給代理商,不管是對客戶還是特約商戶,若在合作時審核不嚴,難免會有犯罪分子組建或虛構商戶甚至盜用他人身份等方式進入系統,行一些犯罪違法之事。

  此外,開店寶支付還被曝出猛漲費率,引起各方代理商強烈不滿。李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其通過精卡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卡匯”)代理了點佰趣點付POS機,一共開設3個后台,但從2019年10月以后,3個賬號再未結算過分潤。李樺稱,精卡匯是他的上級代理機構,他所拿到的分潤也是通過上級代理分發,一般提成范圍在0.08%-0.12%不等,通過人工方式進行結算。

  李樺進一步提到,他在2019年10月就被停掉分潤,主要是上級代理未結算原因,不過,自今年4月開始,開店寶支付已經停發全國分潤,即使賬戶有交易,也無法提現。對此,北京商報記者聯系開店寶支付相關人員嘗試進行求証,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應。

  對於開店寶支付費率上漲一事,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認為,其中既有行業原因也有自身原因,一方面,近年來央行、銀聯大力整治收單亂象,加大了支付機構的合規成本﹔另從自身來看,以開店寶為代表的部分支付機構打起了優惠類費率的主意,即利用“跳碼”來展業,在監管加大優惠類費率管控、落實“一機一碼”后,部分玩擦邊球的機構對行業環境變化無力應對,隻好通過收割POS代理商的手段來轉嫁風險成本。

  在她看來,這也是行業的一個通病,此前收單行業費率管理混亂,甚至在前期還流行過“零費率”機具,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價格戰也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

  支付牌照續展或受影響

  “開店寶支付被罰,而且屢次受罰,反映了該公司的合規管理工作執行不到位,收到監管罰單后沒有吸取教訓、認真總結的事實。”蘇筱芮提到,一年內頻頻被罰,將給機構的利潤帶來直接影響,同時也會影響該機構的品牌聲譽。根據開店寶近期種種跡象來看,該公司積弊已深,從監管近兩年的風格來看,如果開店寶支付后續再犯,不排除收到央行巨額罰單、對違規人員同步處罰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開店寶支付的支付牌照將在明年迎來第二次續展。收單業務頻頻被罰,是否會對其業務續展造成影響?

  一接近監管的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支付機構屢收罰單,主要是因為涉及到一些老舊問題,如未嚴格做好商戶審核、出現假商戶、信息不全等情況比較多,以及核心業務外包等。他進一步稱,機構被罰后如果及時整改就可以繼續展業,但如果被罰過多或情形嚴重,不乏會出現被監管責令退出市場的情形。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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